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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节日大盘已经上涨100点
第一条是新一批IPO家数减至7家 筹资总额减至不超23亿;
第二条是证监会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 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
一是进一步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股份锁定期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就限制股份减持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二是,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范“过桥减持”。明确有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时,出让方、受让方的减持数量和持股期限要求。三是,引导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规范、理性、有序减持。四是,进一步规范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的减持行为。五是,健全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转让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备案、披露制度,防范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精准式”减持。六是,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诚信义务,防范其通过辞职规避减持规则。七是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八是,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其持股应当合并计算,防止大股东通过他人持有的方式变相减持。九是对于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减持行为,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十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减持行为,对于利用减持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加强稽查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追究违法违规主体的法律责任。
对相对这些减持细则,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的公告简单总结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2、大股东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限售股解禁后的减持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
4、大宗交易“过桥减持”受让方须遵守6个月禁止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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