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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助推文明旅游

(2014-03-05 14:36:35)

http://www.ceeh.com.cn      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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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助推文明旅游

文/张燕
  
  长期以来,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与我国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身份极不匹配。这种滞后性不利于旅游事业的发展与保护,极大地制约着我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现如今《旅游法》问世了,其在2013年4月25日已表决通过,并已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旅游法已实施半年,但是社会各界对《旅游法》的认识和看法不尽一致。
  这部新法究竟能够为旅游业带来多少改变,旅游业的下一步还需要什么样的具体措施来改善行业面貌?笔者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旅游者群体对《旅游法》的认知度和评价情况,以点概面地反馈市场对《旅游法》实施后的反响和全民的诉求,藉此引起整个旅游行业进行思考,建议景区控制承载量、研发具有代表性的旅游产品,关注可持续发展和产业间的整合。
  
  游客满意度提升
  
  伴随新《旅游法》的实施,游客数量的持续增长并没有让旅行社的业务出现大幅度增加,有一些游客持还取消了旅行计划或者观望。参团游价格上浮,同一目的地的自由行产品均价普遍低于参团游产品,自由行产品的价格优势开始凸显,30%的比例显示自由行的趋势将更加明显。
  数据显示,国民对新《旅游法》的满意度达到了70%,其中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达到了44%,接近一半。说明这次《旅游法》的制定内容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利,收到了普遍的欢迎,新发的制定也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反映了《旅游法》普及的范围之广,百姓自觉学习理解较深。当然也有部分人初步施法的想象只看到了表面,理解有偏差,出现了10%的不满。
  分析表明,在旅游中,接近25%的人会依法护权,31。5%的人协商解决或者在选择维权。说明大部分旅游客能够识法、依法来维护旅游中产生的纠纷问题,新《旅游法》促使了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预示着依法旅游的时代的开启。
  法律规定为文明旅游提供了一个规范和方向,但完全依靠法律约束文明旅游行为鞭长莫及。关键还需政府部门、景区、旅行社等多方协作,落实法律出台后“最后一公里”的措施配套,引导广大游客养成良好的旅游习惯。
  
  多方措施助力
  
  新《旅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者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然而,很多景区的接待数量还未超过最大承载量就已经出现接待不力的情况。2013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各大景区的接待量明显高于景区规划建设时核定的最大承载量。过度的拥堵就会造成一系列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出现,比如抢饭、抢水、挤车抢座位,甚至在西安钟楼下解大便等等。
  暴露出《旅游法》提到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概念一直比较模糊,除了最大承载量还有合理的承载量、最佳承载量等说法,这些是根据景区线、面承载量以及游客的流动速度计算出来的,是从生态学角度引用到景区管理,目的是为促进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旅游法》提到的承载量控制方法还需要明确的执行细则,且由于景区的不同,实践起来难度会比较大。
  此外,新《旅游法》的实施催热了自助旅游市场,以预订酒店、机票、门票等自助游要素为主的在线旅游企业迎来了一次发展良机,在线预订备受出游者们的青睐。
  近年来,网上旅游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特别是一些诸如“e龙”和“携程”等在线旅游服务网站的建立和营运,既昭示了新型旅行社业态的萌芽,也对传统旅行社业态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这是信息技术催生新型旅游业态的典型案例。80、90后的年轻人是伴随着数字电话、智能设备和互联网一起成长的,他们将大量涌入个性旅游的大军中,其市场不可小视。新《旅游法》的实施将会使一部分接团的饭店转做散客市场。
  《旅游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规范了旅游市场的秩序,而且改变了以往旅游业乱象丛生的不良影响,而对旅游次级收入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要尽快研发具有代表性的旅游产品,并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让文化产品成为当地文化的标志,从而实现从强制购买到自愿购买的良性过渡。
  随着《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旅游规划的编制将应多关注可持续发展和产业间的整合,以及与相关规划实现衔接。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将日趋深化,在融合发展过程中,人们的旅游资源观逐步科学、全面,旅游产品也更加多样化。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转化成为旅游产品,这一趋势伴随着《旅游法》的事实将更加凸显。
  
  (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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