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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高二套房贷首付和利率 卖房征20%税

(2013-03-06 11:14:36)
标签:

国务院

年限

购房合同

住房贷款

保障性住房

房产

分类: 产业经济

  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针对这一情况,3月1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提高二套房贷首付和利率

  通知称,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卖房征20%税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手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地应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发布;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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