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淘宝“伤”城,谁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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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经典事件都需要一段时间后的回顾才能更为充分地解读,一如这次的淘宝的“伤”城事件。
从中小商户到淘宝网,乃至马云,以及最后商务部的言论,当这个场域中的各个角色都站出来发言,一切角色的“表演”都开始呈现出来以后,整个事件的全貌已然展现在了我们眼前。
虽然我们还远远无法知道此次事件会给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造成如何的最终影响。但是通过对各种角色和言论的读解,从小商户的诉求,到马云的尴尬,再到整个电子商务国家立法的缺失,我们能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的全貌,更多,还有国人思想中商业意识的种种端详。
这让人不得不问一句,淘宝“伤“城,究竟是谁之殇?
N种视角的N个故事
从10月11日淘宝商城发布新规,到次日小商家暴起,用各种手段攻击商城内的大商家,事先恐怕没有人料到淘宝商城的新规定会引起这样的轩然大波。
于是媒体纷纷报道,从小商家到淘宝高层的言论纷纷开始呈现在世人面前,而各路评论家也开始用自己的视角论述这一突发事件各方的道德得失。
主流的观点并非没有,但各种视角却将同一件事情从不同利益角度解读,于是N种视角开始演绎出N个版本的故事。
因为“暴动”发起者的身份——中小商户,在字面上可以让人立即联想到当今中国最受关注的“弱势群体”这一词。因而弱势者为反抗“强权”而用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成为这个故事的第一个版本:淘宝商城需要上市融资,中小商户成为了一个包袱,于是提高收费门槛,保留盈利较好的商户,甩掉中小商户。
某财经网站刊登了名为《一个淘宝商城卖家写给商务部的信》的文章。在这封署名淘宝卖家的信件中,作者以近似于哭诉的语调,向商务部领导诉说自己在淘宝艰难的创业历程以及淘宝新规定之后自己面临的艰难困境,在信末更提出了撤销此次新规定以及修改淘宝直通车规定和增加C店流量等五点要求。
相信在国内当下海量的上访材料中很容易找到类似的语调和内容。而一些媒体在报道中,也有站在中小商户利益,以淘宝新规损害“公益”为标题。这是故事的第一个版本,弱势者为了维权而采用的非常手段。
10月12日,马云在微博表示,“鼓起勇气做选择,可能会一意孤行。”众媒体纷纷报道之后,站在整个商业环境对这一事件的解读,成为这个故事的第二个版本。
细数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淘宝虽然在“C2C”领域占据一家独大的局面,但“B2C”作为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主方向,淘宝在这方面并非独领江湖。京东、凡客等“B2C”网站的崛起,使淘宝不得不担忧自己在电子商务中的未来。
如何提高网购的诚信度,在淘宝打造一个更为优越的电子商务环境,成为淘宝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淘宝通过提高技术服务年费和商铺保证金的方式来打造新的环境,成为一个必然策略。马云的“一意孤行”在此也就可以完全理解,只是涉及到太多的利益纠纷,因此也才有了“鼓起勇气”一说。
“马云做对了,但没做好。”这是著名评论人郑渝川的文章标题。事后看来,这一评语的确更为切合这次事件的核心。而事后,淘宝高层也承认,在这次新规执行中,决策有所失误。
10月15日,电子商务的监管部门商务部发表意见,称希望淘宝商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采取积极行动回应相关商户特别是中小商户合理要求。
似乎事件向着故事的第一个版本在准备结局。弱势者通过“诉于上听”,终于争取到了自己的利益。而淘宝在18日夜随即公布以曾加18亿投资,延迟到2012年9月底最终执行新规的方式平息了此次事件。
当然,这个事件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中依旧会有更多不同的解读方式。一如政府角度,以及可能会受到波及的快递领域等等。但中小商家在私下却已可以欢呼——“公正”终于得以维护,哪怕仅仅是暂时性。
这类似于大多数成功上访者的心态,只是,他们忘了,马云并不从商务部领工资。
马云的尴尬
在某传媒网站一篇名为《淘宝新规风波引出九问》的文章中,第一问就是:淘宝商城是不是听从了有关部委的建议而作让步?
这应该是很多人都想问马云的问题,但也许即使当面问马云,他也不会回答。该媒体在这一问下给出的评论却非常有价值。
“企业经营首先要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其次要履行契约,遵守商业规则;第三要尊重道德风俗,承担社会责任。以上三条的顺序或可商榷。”
无论这三条的顺序要如何商榷,但一家企业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这一点是所有人的共识——包括那些发起攻击的中小商家——如果不是为了自身盈利,他们也就不用如此“折腾”。
但马云的尴尬就在于,他所建立的淘宝,作为一个网购平台,既是一家公司,同时也被期望承担起市场监管者和规矩制定者的角色。
没错,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个词汇在很多时候出现都意味着一种违反商业利益的暴力行为,但在淘宝身上,却是一种无所适从的尴尬。
充斥在淘宝的假货一直是马云所头痛的问题。如果把淘宝还原成一家实体商场,任何商业纠纷,买家都可以直接找到所在的商铺协商解决,即使是付诸法律途径,也是这二者之间的博弈。
然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模式,所有买家不满的诉求最终都直接针对淘宝而来。虚拟市场难以监控,每年“3.15”临近,淘宝的公关部门都会异常紧张。
作为一个“商务平台”,淘宝所具有的“准公共性”使得在市场诉求中,消费者要求其维护自身利益。而现代法治体系却不可能授权淘宝这类市场交易平台提供商去承担该由政府承担的审查义务。于是淘宝不得不谋求商业方式,用更高的准入方式以及保证金来提高淘宝商城在消费者心中的诚信度。
只是在这个过程中,中小商户利益不得不受损。最终,无论马云是否听从了有关部委的建议,也只能在这个事件中做出一定的妥协。
然而无论是淘宝所面临的假货困境,还是此次事件中小商户表达诉求的方式,都反映出这一博弈中第三方管理部门的缺失——不是没有,而是没有常态渠道和大家都共同认同的规则——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立法的缺失在此表露无遗。
而马云,作为一家企业的领导者,在自己的企业决策中也不得不顾及“中小商户的合理要求”,并最终影响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决策。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这些作为政府这一角色应当承担的首要义务最终压在了淘宝头上。
只是,马云确实没有在商务部领工资。
立法之外,还有什么?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年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张仲礼提出的“呼吁制定电子商务法”议案,而该提案也成为此次会议的第一号议案。
此后,尽管无论在学界还是在媒体,电子商务立法都成为了研究和讨论的热点,但是十年之后,我们依旧没有看到相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虽然上海、广州等地在地方法规中做了规范,但是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无疆界的新市场,地方法规的效力也就显而易见。
立法缺失成为媒体评论这一淘宝“伤”城事件的主流观点之一。商务部在10月19日也承认监管体系薄弱为此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称将尽快出台网络零售管理条例。
也许,这将是这次事件给予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影响之一。
但是在立法之外,我们还能看到些什么?
市场主体以交易的方式获得利益,而交易以契约精神作为维系和保证。一家商场提高收费可以看作是自身的一个商业行为,这其中是否有违之前签订的契约都可以通过讨论而明晰,然而,我们看到的不是一种基于商业文明的谈判和讨论,而是“暴民”式的攻击。
诚然,淘宝作为当下电子商务的最大平台,其这一举措是否是利用其自身垄断地位而进行的垄断行为,这尚值得继续讨论。
但淘宝仅仅是在淘宝商城调整淘宝费用,其“跳蚤市场”并没有对各种中小商户关闭,同时,在当下的环境下,腾讯等电商平台一样可以作为淘宝商城的替代选择。中小商户攻击淘宝商城之时,腾讯的趁机挖角就是很好的证明。
没有遵循商业规则讨价还价的博弈,而是采用损害他人利益(淘宝大商户)的方法实施恶意攻击,有许多律师指出这种行为已经违法,因此无论事后是否有人追究,中小商户的这一行为在道义的立场上都再难以站住脚——仅仅是对弱势者的“怜悯”是不足以成为道德的依据的。
然而更深层次,我们看到的是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三十年之后,市场意识还不足以深入人心。尽管,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是通过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获得自己生存生活的各种资源,但是终究,在各种极端时刻,最先在意识中站出来并最终主导人行为的仍然不是基于市场文明的那些最初的规则和理念。
虽然,基于一个场域内博弈的需求,为了达成最终的目的可以尽展手段,但我们这个社会的未来,我们所期望的生活,需要的依旧是在各个领域中那些为公众所认同的规则和意识。只有这些意识成为人们每一个市场行为的主导,市场经济在中国才能最终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