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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西安六大工程提升“水环境”

(2011-09-15 15: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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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主题策划

http://www.ceeh.com.cn/images/upfiles/2011/09/13/20110913210548-1860.jpg文/本报记者 殷高峰 实习生 高翼 周蒿  图/李强

  一项旨在全面提升西安市水环境的方案即将实施。

  记者从西安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十二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和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约束性考核指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环境保障,结合我市水环境现状制定的《西安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予以实施。

  “水”问题

  “荡荡乎八川分流,相背而异态。”这是西汉文学家司马相如在其著名的辞赋《上林赋》中,对西安周边的八条河流——渭、泾、沣、涝、■、■、■、灞河形象、简括的描绘。

  “晚来清渭上,一似楚江边”、“鱼网依沙岸,人家旁水田”,这些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诗句细腻地摹画出了“绕长安”的八水带给人们恬淡、闲适生活的美景。

  但不知从何时起,让西安人为之自豪的“八水绕长安”美景不再了。取而代之的是河水发臭,鱼儿绝迹……由于人为的污染破坏,大部分河流失去了生态平衡,浇不了地,洗不成衣服。

  渭河作为关中的母亲河,受到的伤害最严重。对于渭河的治理,包括西安在内渭河流域地区,一直在寻求突破。

  去年,西安市政府通过了《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向外界彰显了治理渭河的决心。

  记者从西安市环保局了解到,“十一五”期间,西安市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使渭河西安段水质逐步好转,“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浓度逐年下降,2010年分别为34。1毫克/升和8。96毫克/升,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53。3%和68。9%,基本达到了Ⅴ类水体标准,实现了省上提出的消灭渭河黑臭现象的目标。”西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该负责人透露,“十一五”期间,西安市削减化学需氧量6。3万吨,削减率为14。3%,“超额完成省上给我市下达的14%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污染减排和渭河水污染治理工作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但上述负责人同时坦陈,渭河西安段水质仍未达到省上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Ⅳ类标准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Ⅲ类水水质目标,“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我市的排污量大,约占渭河陕西段纳污量的50%左右。”

  据测算,西安市每年向渭河排放14万吨左右的化学需氧量和1。3万吨左右的氨氮(不包括农业源),是渭河的第一排污大市。

  另外一个因素就是,长期以来污水处理率低,■河(含太平河)、新河、漕运明渠均有大量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渭河,幸福渠沿岸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离国家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95%以上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此外,西安的结构性污染严重,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太平河、新河由于产业结构原因污染严重,造纸、果汁、化工等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还需进一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远高于水体环境质量标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在西安市环保部门看来,归根到底有三个因素。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结构调整不到位;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配套市政管网建设滞后,未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三是农村污水治理严重滞后,再生水利用率低,生态补给水不足,河流自净能力差。

  针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方案》指出,“十二五”期间,西安市将通过三大措施进行水环境治理。“这三大措施分别是工程措施、结构调整措施和管理措施。”上述负责人称。

  通过这些措施,预计到2015年底,在上游来水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西安市渭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标准。沣河、涝河、■河、灞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入渭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河、新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控制在50毫克/升和5毫克/升以内。

  同时,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完成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封堵各类河道除污水处理厂之外的所有排污口。

  到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8。4%和12。2%。

  六大工程

  据了解,西安市将实施六大工程。

  首当其冲的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市政管网建设工程。按照《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

  根据《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西安市将全面开展污水处理提标工程。按照陕西省政府要求,西安市现有、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

  《实施方案》要求,凡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大学园区、工业园区、餐饮服务区等建设项目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对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要求是,到2015年全市重点镇均应建成污水处理厂。

  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上,按《实施方案》要求,到2015年,全市建设和投运2—3家污泥处置项目,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步入无害化、资源化、规范化轨道。

  最后,“十二五”期间,西安将实施“引沣入■”等调水工程和入渭支流、排污渠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渭河西安段水环境质量。

  在结构调整方面,西安市将进一步压缩造纸等高排污企业数量。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到2015年底,西安市的造纸企业数量控制在5家左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年内3次(含3次)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关闭。“沣渭新区内所有造纸企业于2013年底前全部关闭。”

  同时,西安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淘汰关闭。

  《实施方案》要求发改、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禁止新建造纸、制革、焦化、漂染等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果汁、化工、酒精、酿造、油脂等产业发展规模,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此类项目。

  严格执行环评

  根据《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西安市在环境管理方面,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实施方案指出,对不符合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审批,不予批准建设用地、不发营业执照、不予供电。对城市规划范围内未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项目、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建设项目不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减污或增产减污目标的,不允许建设;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没有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得再批办新建、改扩建项目。

  同时,在“十二五”期间,西安市还将严格执行限期治理、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政策。具体来讲,就是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应依法关闭。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县、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而在排污治理方面,将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总量排污。对于不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停止审批该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再出具任何环保证明,工商部门不予年审营业执照,并按违反环保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此外,除重点治理渭河外,“十二五”期间,西安市还将开展重点支流综合整治。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将按照“一河一策、多措并举”原则,重点开展■河(含太平河)、新河、灞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等重点污染支流水污染治理工作。“有关区县、开发区及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垃圾倾倒河道问题,坚决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堆弃、倾倒垃圾等污染河流水质的行为。”环保局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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