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初中女生遭性侵案”公安违法
(2014-07-18 11:20:19)
7月14日,山东警方称“初中女生遭性侵”事件发现新的证据,公安机关以刘某、黄某峰涉嫌强奸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此前,警方曾称不能认定黄某峰等其余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终于,山东东平地痞性侵案峰回路转了!连日来,山东东平县初中女生疑遭4名社会青年性侵事件引发舆情密切关注。因为,就在前几天,当地公安部门对此案的初步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已证实其中一人卢某刚涉嫌强奸罪,但仍不能认定黄某峰等其余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这一调查情况引发网友广泛议论,并对“上面是否打招呼了”等提出质疑。
当地公安部门对此案的初步调查情况公开后,7月10日,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播发《三问“山东东平初中女生疑遭性侵事件”》稿件,对该案指出质疑,追问现有的调查结果能否令人信服?新华社播发报道后,山东泰安市高度重视,次日就再次成立以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纪检、检察院参与的案件督查组,并于当日深入东平县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严格而全面的督查。泰安市表示,一旦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随后,公安机关以刘某、黄某峰涉嫌强奸罪,对其依法刑拘。
新华社一监督,案情就峰回路转了?原本不能认定构成强奸罪的,也旋即被刑拘了,这不是更加令人质疑当地公安机关原本的调查结论吗?在涉嫌罪与非罪之间,在案情峰回路转之间,当地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何在?依法办案的准则,是否令人信服?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该刑拘的嫌疑人,是否还因为缺乏证据而得意洋洋地逍遥法外?
三、公安的猫腻
四、永杰评论
作者王永杰: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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