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结束 对律师的调查开始
(2013-12-04 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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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话太多,公众把当事人忘了。说话多少分寸确实很难拿捏,除非律师选择默不作声,但,律师不替被告人说话,这样的律师还是律师吗?
一、简介:
京华时报讯,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发布消息,称已于11月28日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据知情人透露,该案中一审所有律师均被纳入调查范围,此外还有成年人王某的二审辩护律师周某。据悉,周某在二审中有闹庭行为,被“请出”法庭。
昨天上午,北京律协发布,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因律协属于行业协会,调查期间,不会影响所受调查律师的辩护或代理工作。”
“该案涉及到律师执业中的两个问题,一是该案是未成年案件,未成年人犯了强奸罪;二是因强奸罪涉及到当事人隐私,透露案情、姓名都是违规的,有时候,透露一点线索,便可被社会猜出当事人是谁,这也是不被允许的。”该知情人透露,律协的调查手段是多方面的,“最终调查还要看其言论,以及其所发的博客、微博内容,调查范围包括该案中的全体律师。”
二、永杰评论:
1、李家。李家本次是一个大败局。李家仅仅是象征性的挽回尊严,但是,李某某需要入狱十年。同时,李家的辩护律师还遭到调查。其实,案发后的第一时间,被告人李某某身份的到底是如何泄露,确实是个谜,确实需要调查,如果棒子全部打到律师身上也不公平。
2、被害人隐私的泄露。若是普通案件,辩护律师把辩护词发到网上,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是未成年人和不涉及个人隐私,当然可以。然而,本案是特例,辩护词不知为何流传到网上,一方面可能与媒体的穷追猛打有关,这一点我认为辩护律师是存在疏忽的。但是,如果辩护律师是想证明自己的被告人清白,希望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所以辩护律师真情告白。那么,他的做法需要律协善意提醒:注意公开的方式,而已。
3、二审王某辩护律师。二审宣判后,在法庭外,我刚看到王某的律师哭着喊着向媒体出示王某无罪证据,场面震撼。据说女律师是因为“闹庭”被请出。我想,法庭是一个说理的地方,法庭也应当是宣示正义的场所。律师如果被请出,不知道谁为被告人辩护。
三、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台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三条: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该规范第五条还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大案的辩护:
对于大案和名案,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职责所在。律师既要替当事人鼓与呼,还要满足媒体知情权。律师最终目的是要当事人权益最大化,这确实需要娴熟的技巧。
李某某案的律师是需要总结,他们经验和不足,都需要同行好好总结。首先,本案的轰动之大、背景之复杂、关注度之高,可能李案律师没有想到的,准备不足。若本案是一起普通强奸案,也不会如此。
五、刑辩律师——刀尖舞者:
目前,律师与公检法相比,还明显是弱势群体。当下,律师在夹缝中为被告人辩护,也是如今一大特色,稍有不慎,便会招来处罚。
律师的刑事辩护与民事纠纷的代理有很大不同。刑事案件律师的对手是公权力,刑事辩护某种程度上是与公权力的对抗,特别是在公检法的合作大于制约的地方。
律师说话太多,公众把当事人给忘了。律师辩护,说话多少,分寸着实很难拿捏。除非律师选择默不作声,但,律师不替被告人说话,这样的律师还是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