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案”判决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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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杰律师文化 |
广州日报详细报道:冀中星一审获刑六年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冀中星之前表示过,判缓刑不上诉,判实刑就上诉。
1,个人看法。
从媒体披露的案件材料来看,本次判决偏重。《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辩护律师讲,冀中星只是拿了鞭炮制品,他没有想引爆,只是怕警察抢手中的鞭炮。爆炸的造成只是冀中星本人“左前臂远端缺失”经鉴定为重伤,造成民警韩某轻微伤。
控辩双方关于冀中星对爆炸结果的发生的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但是,从冀中星大喊大叫,让大家走开这点来看,似乎不能排除是由于过失引起鞭炮炸药爆炸的合理怀疑。那么,法院应当把有利被告人的利益归属于被告人,应认定是过失。
在机场爆炸,该案造成的影响是有些大,但是,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冀主要是本人受重伤。《刑法》规定是按后果而不是按影响来定罪的。所以,本案在三年以下量刑,似乎更为恰当。
2,上诉减刑的可能性?
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如果不上诉一审判决10天后就会生效。故,只有上诉才会迎来改判的机会。但是,上诉是否减刑,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方面,辩护律师要找到充分的证据。另一方面,二审法院需要重新地全面地审查一审的程序、事实、证据。
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直接改判有三种处理方式。
3,一审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
冀中星的辩护律师为其做的是罪轻辩护。本案的判决书名义上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好像从轻处罚,但是,实际上,判决结果并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
4,东莞被打致残未决一事对此案的影响。
东莞被打致残未决一事对此案的影响微乎其微,相反,本案会对东莞案的复查有重大影响。原来的冤案从无人关注,到如今重回视野。
5,感叹。
这个案件是一场悲剧,令人唏嘘不已。冀中星原来的“东莞被打致残案”没有解决,本次又深受重伤,一审还被判6年。不知道他出狱后会对社会有何看法。试想,当初冀中星在“东莞被打致残”在法院得到公正解决,就不会有今天的判决。
西谚有云: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所言非虚。
希望二审法院给他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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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永杰,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