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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诉法 律师要求放人

(2013-01-11 21:36:00)
标签:

王永杰律师

刑事辩护

新刑事诉讼法

杂谈

这是全国首例依据新刑诉法要求释放超期羁押的嫌疑人的案例。请关注刑诉法的落实情况

2013年01月11日14:48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图片由律师王永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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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9日,是新刑诉法正式实施的第九天。

  代理律师王永杰依据新刑诉法要求释放被超期羁押的李怀亮。

  这是全国首例依据新刑诉法要求释放超期羁押的嫌疑人的案例。

  王永杰律师相继走访了关押李怀亮的看守所、叶县公安局和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遇到的困难要比想象的大得多。

  “看来春节接李怀亮回家过年很难。”王永杰告诉记者。

  公安局

  公安局电梯前 遇到接待的副局长

  1月9日天空灰蒙蒙的,早晨8点半,记者随同王永杰律师与北京廉文财法律咨询中心的主任廉文财,一起走进了平顶山市叶县公安局。

  自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将李怀亮案发回重审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一直被羁押在叶县看守所,直至今日已经12年了。

  走进公安局大门,站在电梯前正寻思上几层时,一回头,廉文财看见了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朝阳。上一次为了李怀亮案,廉文财到叶县公安局时,就是李朝阳接待的他。

  律师宣读新刑诉法 要求放人

  看见廉文财,李副局长一愣,“你怎么又来了,案子没有进展啊,”说着李副局长将廉文财一行人让进了办公室。

  当天,王永杰准备得很充分,他掏出一本新刑诉法宣读相关规定后说:“既然新法已经实施,因此我作为李怀亮的代理律师,要求公安局立刻释放已经被羁押12年的李怀亮,纠正这一严重的错误。”“我们要接李怀亮回家过年。”廉文财紧接着说。

  “我不敢放,放了检察院向我要人怎么办?”李朝阳手一摊说道。

  副局长:“这个案子一放就到了现在”

  “李怀亮案件省高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了是不是?”王永杰问。

  “是,这个在我们这里可以说人尽皆知。”李朝阳说。

  “现在人是不是在你这里羁押?卷宗也在你这里是吗?”王永杰追问。

  “没错,人在卷宗也在。2007年要不接这个案子,就不会这么麻烦了。”李朝阳说。

  “既然是发回来要求你们补充侦查,为何6年半了,你们还没有补充侦查完。按照法律规定,时间最长……”

  没等王永杰说完,李朝阳手一挥说:“不是我们没有侦查完,我们补充侦查不到一个月,就将新证据连同卷宗交给检察院,但是没有想到检察院不收了,结果这个案子一放就到了现在。”

  “为什么检察院不收?”王永杰问。

  “说是法院不收。”李朝阳答道。

  “检察院和法院都不说放人,公安怎敢放人”

  “不管收不收,那都是过去的事了,现在按照新刑诉法,超期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廉文财说。

  “我咋能放啊。按照程序,现在案子属于再审阶段,要不你们找找检察院或者法院,要求他们将案子接过去。”停顿了一下,李朝阳又说:“我也知道,有罪就判,无罪就释放,但是检察院和法院都不说放人,公安怎么敢放人啊。”

  “新刑诉法后,能否按照法律放人?”王永杰再次重复问道。

  “不能放,真的不能放。”李朝阳也重复了一次。

  看守所

  会见20分钟 李怀亮数次哭诉没杀人

  按照新刑诉法规定,律师只要带齐三证就可以提出会见当事人,无需批准。

  9点半左右,记者随同李怀亮的辩护人王永杰律师来到叶县看守所。会见并不顺利,看守所先是以怕嫌疑人跑了拒绝会见,然后又以一名律师不得会见,要求在当地找律师陪同。

  在王永杰律师拿出新刑诉法查看讲解后,看守所的政委打电话请示局领导,等了半个多小时,终于批准王永杰的会见申请。

  王永杰告诉记者,李怀亮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没有杀人,你快救救我吧”。李怀亮称自己之前在公安机关做过的有罪供述,是被打后忍受不了承认的,至今腿上还有被打后留下的疤痕。

  王永杰称,会见只进行了20分钟,期间李怀亮几次痛哭。

  检察院

  信访接待人员:“放人好办,要是出人命怎么办”

  1月9日下午2点左右,王永杰一行人来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在信访接待室,一看见廉文财,一名身穿便服、头发有些花白的男性工作人员问道:“你去年来过吧,我看着你面熟。”当听到廉文财说出“李怀亮”三个字,该工作人员一连说了两遍“知道”。

  “1月1日新刑诉法规定……”王永杰刚开口,该工作人员立刻拦下了话头:“不用讲,你说具体案子吧。”

  “我们要求立即释放李怀亮。”王永杰说。

  “李怀亮的案子上到我们院长,下到公诉处的处长,都去过杜玉华(注:死者母亲)家,劝她不要上诉了,但她不听。”该工作人员表示,马上去联系公诉部门的人员,随后推门出去了。

  此时,屋里另外一个工作人员告诉王永杰,刚才接待他们的是已退休的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放人好办。但李怀亮出来了,杜玉华要是上访怎么办?要是出人命怎么办?”刚才出去的那名头发有些花白的人员推门进来,“我们也知道这个案子缺乏证据,应该判无罪,但实际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判决无罪放人,就不会两难了”

  “李怀亮现在身体不好,已经奄奄一息了,我上午见到他了,要是他病死在看守所里,怎么办?”王永杰问道。

  “(李怀亮)死了也好办了。杜家也不会追究了,政府该给补偿就给补偿呗。”该人说。

  “如果当初公安机关不移交,检察院不起诉,法院认为事实不清,判决无罪放人,就不会处在现在这个两难的境地了。”该人叹了口气称,他已经联系了,主管正副局长都出去开会了,一个处长正在打电话请示应该谁来接待李怀亮的律师。

  然而,等待了半个多小时,还没有人出来接待,王永杰一行只好离开了检察院。

  法院

  被要求进行信访

  此后,王永杰一行又来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是当天下午4点。

  李怀亮的姐姐在法院门口要求放人,被法警出来劝阻并要求律师与家属到立案大厅去进行信访。

  王永杰律师答复说不是信访,而是要法院履行审判责任,但直到5点钟法院下班,也无人出面答复此事。

  专家解读

  法院此举涉嫌渎职犯罪

  就这起案件,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专家洪道德教授。

  洪教授表示,如果要这起“死刑保证书”案有所进展,就必须找法院,而不是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法院是不能退回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而是由原审法院进行再次审理。

  目前,李怀亮的问题涉及超期羁押,而新刑诉法96和97条就是针对解决超期羁押而规定的。

  对于超期羁押的法律责任,洪教授认为,一方面法院可能涉嫌程序违法。对此,律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要求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法院纠正错误;另一方面,超期羁押可能会构成渎职犯罪。律师可以向检察院举报,要求检察机关介入,对法院办案中渎职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

  新刑诉法

  没有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认为,新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尽管有96和97条的规定,但并没有规定超期羁押的后果,超期羁押算不算非法拘禁?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超期羁押的问题没有罚责,当事人遭遇超期羁押也就没有有效的救济手段。

  就本文案件而言,钱律师认为,这个案件除了涉及超期羁押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体现出法院审理案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将刑事审判民事化,导致审判尊严丧失殆尽。

  法规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本版文/记者 洪雪 王巍

  2013年1月9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李怀亮接受了律师的会见 (图片由律师王永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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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晚报报道: 

河南一嫌犯被押12年未终判 律师要求释放

转播到腾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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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杰律师

“我要求立即释放超期羁押12年的李怀亮,本案会成为新刑诉法的试金石。”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律师对记者说。王永杰今天奔赴河南,前去看守所会见李怀亮。

在出发之前,王永杰先通过邮局向河南省平顶山中级法院及平顶山公安局发出申请书,要求立即释放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的李怀亮。李怀亮已被关押12年,但至今未被终审判决有罪。王永杰律师认为,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的,应立即释放被告人。

据悉,李怀亮于2001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8月3日平顶山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怀亮死刑。李怀亮上诉,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中院重审后判处李怀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但是,自从2006年9月份此案发回重审后,便石沉大海,至今李怀亮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已经12年了。去年底,李怀亮的家人慕名找到曾代理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的王永杰,王永杰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为李怀亮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王永杰律师在其微博上称,法院说退回检察院了,检察院让去找公安,公安说这事他们做不了主,如何处理此案,将成为新法的试金石。

“今年1月1日实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李怀亮的辩护人王永杰律师认为,根据此规定,李怀亮已被关押12年,但仍未被终审判决有罪,在此情况下,办案机关应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立即释放李怀亮,如果需要继续审理,也要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今天上午离京去河南之前,王永杰再次检查了自己包里携带的“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他介绍说,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律师持三证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此外,律师的辩护权首次前置到了侦查阶段,因此,即使李怀亮案目前被退回公安,他也有权要求会见。(记者杨昌平)

 

一、王永杰律师简介

王永杰,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法疑难案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主建国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邮箱:735126369@qq.com

电话:13910203169

新浪微博地址:http://weibo.com/wangyongjielawyer/profile?leftnav=1&wvr=3.6&mod=personinfo

搜狐微博地址:http://t.sohu.com/mentions?1358301058187

二、案例:

河南368万天价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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