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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第13、14章

(2012-11-24 10:30:54)
标签:

王永杰律师

辩护律师

天价过路费

刑事诉讼法

杂谈

13章 初做律师 意气风发

冥冥之中,我与鲁山有缘。

十多年前,2001年,我刚开始做律师。我辩护的第一起刑案,是一起团伙抢劫案。杨巧珍(女)等二十名被告人被控抢劫。我为杨巧珍辩护。杨巧珍被关押在鲁山县看守所,与关押时军锋的是一个地儿。

十年之后,我已经从刚入行风华正茂开庭慷慨陈词,如今人到中年近于老成持重。

当时,中院把案件指定到我所时,一群年轻律师七嘴八舌,预感到他们的当事人死路一条。据说,法院已经内定了判七个死刑立即执行。那几位律师自告奋勇为排名靠前的被告人辩护。

大家研究案情之后,一致让我为排名第七的杨巧珍辩护,感觉她还有戏,有一线生机。  

开庭时,开了三天。这些被告人大多认罪,只是在细枝末节上解释一下。

三天里,开庭时的场面绝对很爽。案件被告人二十多个,家属及旁听群众上百人。我们发言时,下面注目着,仰望着,我们指点江山,激扬文字。

感觉律师仿佛是正义的化身,公诉人指控犯罪,反倒成了心虚之人。比如,我们指责公诉人对公安监督不力,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嫌疑。公诉人指控犯罪证据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想办成铁案,却又缺乏铁证,所谓铁案漏汤漏水。

还记得那位的审判长,年龄五十多岁,目光有神,态度谦和,有序地引导庭审。他或许受到律师情绪感染,从不打断律师发言律师们畅所欲言。

当你目睹今天的部分法官对律师辩护的粗暴干涉,喜欢形式辩护,而不是刑事辩护,每每回忆那时光,真让人怀念。

中午法院管饭。法官、检察官、律师在一个屋吃饭,边吃饭边讨论案情,交换意见,法庭上的争吵搁置一边。

哪像现在,控辩双方像冤家对头一样,法庭内恨不得唾沫淹死对方,法庭外恨不能掐死对方,法官恨不得摇身变成公诉人。

杨巧珍的职业是放高利贷的,现在的话,就是涉嫌非法集资。她不承认犯抢劫罪,但是她也很纠结。她说,放出去的钱被害人不还,她很生气,把同案犯带到被害人家中的目的是出出气。

于是,我从事实、法律、证据、感情,讲到杨巧珍的家庭情况。杨不具有抢劫罪的主管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杨的家里不缺钱。希望公诉人不要对杨巧珍有偏见。讲到最后,我退一步说,即使杨构成犯罪,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可能公诉人知道我们这帮是刚出道的,也可能提前知道了判决结果,懒得搭理我们。

后来,开完庭了,接到杨巧珍丈夫的电话,有点出乎意料。

因为从开庭到判决就没见过他人影。他说是杨巧珍的丈夫,对我尽职辩护深表感谢。问他为何没去旁听?他说他感觉妻子肯定死路一条,加上家里三个小孩子需要照顾,没去旁听。

他听说我辩护很好,想来律师所找我约好见面后,他依然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再无消息。

没几天,判决结果出来了,前七名被告人全部死刑,包括杨巧珍。

根据我对案情的了解,认为杨被判死刑太冤枉了。上诉期内,我写好了上诉状,来到了鲁山县看守所,问杨是否上诉?因为上诉状需要本人签字,在十天上诉期内递交法院,才视为上诉。

当时的鲁山县看守所,还是很老式的青砖红瓦房,是以前生产队年代的那一种。这样的房子,现在在农村也很少见了,大城市里更是荡然无存,几乎清一色的几何图形。多了喧嚣,少了地气。

偶尔去外地见一次老式的红瓦房,感觉特别新鲜,现在有红瓦房的地方,一定是民风淳朴的地方。

看到红瓦房,仿佛又回到童年。

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那是整天在外面玩耍。用弹弓比准头,大白天,在门前的小河光屁股洗澡。家里的苹果少,哥哥怕我找到,藏到蚊帐上面。到天黑了还可以捉迷藏,不愿意回家,直到听见母亲的焦急的喊声。

那位看守所长看过律师手续后,很顺利的安排会见。

在跟他闲聊时,当时还问我,你们一个律师能不能见其他同案犯?我不知他是不懂还是幽默。我略加思索,为了其他律师同行调查取证方便,狡黠的说:可以呀。现在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名律师只能会见一名被告人。

我和搭档王律师顺利进入会见室。杨巧珍见到我们时,她的脸冻得通红,眼神充满了感激,满是对生的渴望。

因为杨是重刑犯,必须戴着脚镣手铐。我和搭档与她隔着铁栅栏相对而谈。谈了一个多小时。山区的冬天,牢号里没有暖气,一会儿,我的牙冻得直呱嗒。

我告诉她,因为你是一审被判死刑,在决定是否核准死刑时,高院的法官肯定会来提审你。你见到法官时,要注意三点:首先,要哭,是痛苦流涕的那一种哭;其次,告诉法官你家里有三个小女孩,需要你来养活;最后,告诉法官你是冤枉的。你放高利贷,不缺钱,不可能抢劫呀!

这三招救了杨巧珍的命,省高院二审改为死缓,我的同事称为“救命三招”。

罪与非罪,只在一念之间。在被办案人员询问时,回答不好就可能入罪,只在一言之间,结局就是冰火两重天。实际上,很多犯罪,如果能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许避免重大失误,甚至避免付出生命的代价。

14章 窒息会见 寒气袭人

话说回来,又是寒冬。这次是我第一次与时军锋见面。隔栏相望,开始时双方陌生感十足。

以后再去会见时,不知何故?全部改到VIP房间了,电视、空调、沙发、电脑一应俱全。我还可以拍照,尽管看守象征性地制止。我说,律师法规定我们拍照你们无权干涉,管教让步了。管教实际上是心知肚明,权利就是在角力。

这次会见,我旁边有三名警察,简称“三陪”。其中两人穿警服,一人着便衣,警服负责旁听我和时军锋的对话,便衣负责向领导报告律师与时军锋现场对话的内容。

一见面,我捎去时家人对他的问候。接着,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时军锋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回答他的很多很多的困惑。

刚谈了几句,警服说涉及案情了。我反问:不谈案情你让我谈什么?警服答:你可以问一些形式上的东西。我答:我做的是刑事辩护,不是形式辩护。警服说:继续问吧。

从2013年1月1日起,新的刑诉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是辩护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但是,因为有“三陪”在场,时军锋看看我,看看警服,好像不敢说心里话。其中有十分钟的时间,彼此无言。时军锋看到我为了他的权益,与“三陪”据理力争,开始对我越来越信任。

谈了一个小时,时军锋最后在几份“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按手印,为下次会见打下基础。

我眼见会见目的基本达到,准备见好就收

我告诉时军锋,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不被监听,我到时侯再来见他。时军锋同意,满眼的期待,我从容撤退了。

    2011年,该过年了,接了这么一个轰动全国的案件,压力山大。

接手案件前,媒体轰炸过几次。到了现在,居然静悄悄,静的能听见人的心跳。

这是一场不见硝烟的战争,各方在斗智斗勇,试探底牌,拼命活动,四处公关。一方赤手空拳,一方手握权力。一方在媒体高喊,谋求支持,一方釜底抽薪。有潜伏,有暗战,乱象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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