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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原油污染 专业律师维权

(2011-04-27 11:24:41)
标签:

大连石化分公司

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石油

王永杰

专业律师

大连原油污染 专业律师维权

一、案情回放

2010年7月16日,大连大窑湾港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大量原油流入大海,给水产养殖业造成重大损失。

这起溢油量巨大的事故,至今事发已近十个月,但有关损害评估和赔偿事宜等未见丝毫进展。。

养殖户的悲伤

 “往年的八九十月,正是日本客户订裙带菜的时候。 “7.16”爆炸泄油事故发生后,日本方面明确表示要取消所有订单。

自泄油事故发生以来,八成左右的裙带菜幼苗已经出现枯萎或死亡迹象。养在水底的海参,也未能逃出厄运。事故中大量使用的消油剂分解了海面的浮油,沉至水底,将原本情况稍好的区域也污染得一塌糊涂。

中国海上溢油事故之最

7月20日,中国农业部渔业局发布消息称,大连新港溢油污染事故事发海域周边没有养殖生产设施,污染事件尚未对水产养殖造成明显影响和损失;但如果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可能对水产养殖造成影响。

7月30日,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在大连召开的一次溢油应急会议上指出,重点区域的监测、清理,海洋生态评估和科学修复,将成为今后的工作重点。陈坦言,爆炸事件对大连海洋生态的影响将是“长期的,不可低估”。

据《科技日报》8月1日报道,截至7月29日,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回收海上溢油9584.55吨。连同海洋局调集的中海油,共回收海上溢油计11227吨,占整个海上溢油回收总量的92%。

维权之路多艰

大连油污清理工作渐近尾声时,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但污染赔偿事宜却无人提起。

油污受害者们在大连数度讨要说法未果。8月19日,近500名养殖户曾自发聚集,前往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被该公司以“要赔偿需要去找爆炸现场的人”为由打发走。

最新消息

中石油用投资换赔偿,渔民利益无法保障。

二、成立专家律师团 维护公平正义

2011年4月,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最近接待了数十位大连溢油污染案件的作为受害人的渔业养殖户,为受害人讲解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和国家海洋局、农业部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指出:1、受害人的索赔主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2、国家关于海洋污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中石油概莫能外;3、大家要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充分收集证据,依法维权;4、如在污染索赔案中有法律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为此,我们所专业做交通运输业务委员会、海商业务委员会的律师开了多次论证会,近期,还准备邀请我所的专家顾问团召开“专家论证会”,为渔民的索赔提供指导,维护渔民和合法权益。

欢迎大家研讨: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QQ:735126369,电话:13910203169

邮箱:kuangyewanglvs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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