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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通被罚60.88亿引发的关于垄断的思考

(2015-02-11 15:41:33)
标签:

财经

分类: BUSINESS[商界]
很多人讨论的是处罚60.88亿的数额是大还是小。

估计不熟悉通信业的都认为罚得太多,而业内则认为罚得不够多,或者不够重。

我也认为罚的不够多,根据《反垄断法》,处罚的依据是最近一个年度销售额的1%-10%,给高通的标准是8%,显然其垄断利得不仅限于2014年,如果你累加这个数字就显得太小了!

下面站在企业角度来思考垄断。

我们都知道巴菲特选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垄断特性。

因为有了垄断,才有强大的定价权。
因为有了垄断,才有了基本的竞争优势。
因为有了垄断,才有护城河。

那么,根据垄断的特性,不妨做如下进一步划分:
1. 自然垄断
比如交通枢纽、港口、码头、矿业。

2. 专利垄断
主要是技术类公司,包括计算机和通信等硬件、软件方面。
还包括类技术公司,比如医药。
由于这种专利具有明确的期限,所以当专利即将到期时面临很大的专利过期风险。

3. 品牌垄断
强大的历史悠久的品牌,代表了一种文化甚至国家,比如可口可乐、喜诗糖果、同仁堂、贵州茅台、片仔癀等。

4. 行政垄断
主要针对特殊行业,需要政府特别许可,具有很高的进入壁垒。
比如美国三大评级机构,不是你有钱有商业模式就能让你去做的!
针对改革中的中国,由于政策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行政许可随时面临失效的风险。

那么作为投资者,应该把第3类垄断公司作为首选,其次是第1类,再次是2和4。

shannon
Feb 11th,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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