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证监会处理光大乌龙指事件的“买者自负”原则谈投资风险
(2013-08-26 14: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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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分类: INV[股票投资] |
作为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者,我一直把风险作为非常重要的内容加以研究,就像我对股票历史资料的认真阅读和反思一样。
本次证监会处理光大乌龙指事件的依据是国际惯例,并遵从了“买者自负”原则。
其实,买者自负原则不仅用于此特殊重大事件,同样可以用于上市公司各种违规事件、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股市地雷,由此不难看出二级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们没有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而且维权难度是相当大,更何况官司打赢了还不一定能够获得赔偿,或者一拖再拖等早已把你的心灵折磨成非人样!
由此我想到BFT的告诫:我们不是要去试图打败怪兽,而是要设法避开它们!
我也想到了BEN的告诫,筛选股票的过程应该是一个排除的过程,而且是在一个狭小空间内的排除过程,绝非是把几千家上市公司拿来比较分析。
总之,作为二级市场的股票玩家,比较安全的思维方式也许就是:把自己想象成一只随时被宰杀的小羊羔,而不是叱咤风云的无敌将军!
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避开各种风险!
基于此乌龙指事件,我不得不在自己的IIG中关于风险控制的部分加入了——乌龙事件和交易所技术故障风险——这一不可控的系统性风险!
风险控制——对于投资者(当然也包括投机者)来说就好比刹车系统对于司机,就好比避孕套对于妓女,如果缺少了迟早会出大问题!
即无论是股票投资还是投机,如果心理总想着赚多少钱而察觉不到风险,那么你已经把自己置于悬崖的边缘,随时可能坠入万丈深渊!
shannon
Aug 26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