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反思股票投资的财务造假风险规避策略
(2013-07-04 08:09:46)
标签:
财经 |
分类: INV[股票投资] |
最近几天看CCTV13新闻台讲述浙江萧山冤案,里面屡次提到了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立刻让我想到格雷厄姆的投资保守原则——如果一只股票让你生疑,那么应该远离。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个普遍性问题,尽管有GAAP,但由于人性的贪婪GAAP是无法真正从本质上消除私心的,导致出现了长达十多年之久的麦道夫庞氏骗局。
中国资本市场时间短,有效监管还在不断摸索之中,这就造成了A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更为泛滥,更为恶劣。
当然,上市公司对造假有恃无恐的还一个重要原因是作为重要的买方,目前还是以炒作股票的散户为主,而他们绝大多对财务报表分析一点兴趣没有,只对K线和小道消息比较感兴趣!据此,希望中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希望做空队伍和素质不断提高。
财务会计本身是比较专业的,而财务报表制作本身为财务人员留足了回旋余地,所以对于造假和适当的会计调整是需要分开的。
再加上现在的商业行为越来越复杂,比如公司设立子公司,公司参股其它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公司有进出口业务,公司有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业务等等,这些都对财务报表分析带来了更大的难度,而对投资者识别财务造假现象的能力就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一个软件从业人员改行做金融,对于财务知识完全是从零开始学习,目前的水平还只能通过简单的分析去识别造假。
好在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还有很多的时间去学习,特别是有很多财务专家的指点,比如刘姝威(蓝田股份的爆料人)。
在财务方面,我想哪怕拿到CFA证书,也不敢说对财务造假能够100%识别!
那么我们如何应对这种现状呢?
借助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是比较好的办法——即对于提供可疑财务数据的公司股票,要从无!
当然,这一点对于公司质的分析同样适用,比如管理层素质方面,公司业务前景方面。
价值投资者多数是乐观主义者,而乐观主义者有容易犯过度自信的错误,所以有了这个“疑罪从无”,算是为自己系了个“安全带”!
当然对于股票的高级玩家来说,如果能够识别出恶意造假的现象,也可以通过做空来获利!
不过考虑中国国情,即使知道造假,市场也不一定马上做出反应,所以对于做空还是要慎之又慎。
shannon
Jul 4th,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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