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与留置权
(2013-06-30 16: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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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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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举例:比如说A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自己住着,不交给银行。如果还不起贷款的话,银行才有权把这套房子卖掉,用卖来的钱折抵贷款。
2.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质押与抵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举例:A向B借三千元钱,B不放心,怕A还不起,于是A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B,用来质押,如果到期还不起钱的话,笔记本电脑就给B了。抵押的东西交给人家,这是质押。
3.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比如说,A给B修鞋,B说忘记带钱给不了修理费,A可以把鞋子扣留下,要求B去取钱给了以后才还他鞋,这就是留置。
当然最后一个例子还不够严谨,其实留置不是口头约定,而是走法律程序的。
在债券投资中,需要对这些概念有清晰的认识。
shannon
Jun 30th,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