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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死不救立法定罪——没有任何可操作性

(2011-10-23 19:56:11)
标签:

文化

分类: MA[宏观分析]
我一直认为见死不救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法律范畴。

反对将此立法,我认为:

1. 没有任何可操作性

比如在公共场所,有人要跳楼,要跳江等,那么谁该承担这个责任呢?
——如果变成法律,应该追求谁的责任?
——要知道在公共场合,情况很复杂,人也很多,把所有人抓起来?显然没有任何可操作性!

2. 向遇到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属于道德范畴

根据责权利平衡规则,如果见死不救属于违法,那么如果鼎力相助,就应该享有利益索取权。

那么就会存在各种怪现象——有人遇到困难,为了得到奖赏,很多人就会争相去救助,不排除真的有雷锋,不求回报的;但也不排除为了获得利益而去帮助别人,显然这种情况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为陌生人提供己所能及的帮助,这属于道德范畴,如果强行立法,不仅没有可操作性,反而会引起更多更复杂的反面效果!

所以,我认为道德范畴的事情还是用道德宣传和引导来解决。

有人借鉴德国等国家法律来说事,这种照搬别人的做法显然不合理,别忘了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国情还非常不同,就像我们不能取消死刑一样!

shannon

Oct. 23th,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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