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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生活大烩 |
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据1月5日《山东商报》)
现在的法律想得真周到,定得可真仔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这反映了当今社会老年人太孤独,而且这个现象一定很严重,否则,不会把这一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看到这则消息,我感到既可笑又可悲!可笑的是中华五千年尊老的优良传统,竟然需要法律来保障吗??可悲的是中华五千年尊老的优良传统,居然需要法律来保障!!
这个社会在发展、在进步,子女长大以后都展翅飞翔了,子女生活的地点变了,居住的环境变了,生活的条件变了,说话的口音变了……总之,年轻人都在与时俱进,不变的只有远在家乡的父母。“儿行千里母担忧”,可母在千里儿不忧,难道这也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如果社会都进步到这份上了,我们为什么还要育儿?
家乡住有一对老年夫妇,儿子在县城工作,刚开始每年老人过生日、过春节还回去看看,后来慢慢地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每年过春节回一次、几年过春节回一次……每次回去不管他们带不带礼物、给不给钱,老俩口总是高高兴兴地象接待稀客一样招待他们。老俩口临时搭个床铺自己睡,而把自己结婚就开始睡的、睡了一辈子的大床让给儿子儿媳睡。邻居都说:“老人都黄土埋了大半截了,县城离家很近一年就多回几次看看他们吧。”儿媳说:“来回一趟路费几十块呢!”儿子说:“那张大床睡着象猪槽。”邻居摇头叹息……日后闲聊中说给老夫妇听了,老夫妇忍不住落下了伤心的泪水,哽咽着说:“他生在这张猪槽床,长在这张猪槽床,现在长大了就嫌弃了。”后来,儿子儿媳就更少回家了。
看完这段,伤心的应该不只是那对老夫妇,所有的人都感到伤心无语。非常BS儿媳穿金戴银却在乎来回路费几十块,儿子的理由更荒唐可笑,自己一年睡几个晚上都觉得不舒服,父母睡一辈子岂不更不舒服?!!!应该怎么做?我想大家一看就明白。这居然还成了他不常回家看看的理由?!!!如果“常回家看看”真进了法律门,建议对这种人严惩!
我和老公经常回家,父母、亲戚、老师、朋友(同学)……每次回去玩得没完没了,尽管银子哗哗的往外流,但一年忙到头,一年最多能回几次呢?只要大家都开心就行了。父母对子女永远是报喜不报忧的,不回去就不能发现家中的问题,就不能及时了解父母的需求,就不能及时给父母送温暖。
快过春节了,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常回家看看”应该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应该成为一种法律责任,如果“常回家看看”真进了法律门,不仅是社会的悲哀,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更是我们大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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