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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闻客户端2月27日讯(记者 信召红 通讯员 李玉刚)27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执勤民警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案件。
当天中午13时15分左右,海阳大队执勤民警在威青高速公路海阳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宝马牌小型轿车未悬挂号牌,民警果断对其依法进行拦截,当驾驶员打开车门的一瞬间,民警便闻到了浓烈的酒精味,由此民警判断此人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用酒精检测仪对其体内酒精含量进行了初步的测试,结果显示为225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 并对该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经询问,该驾驶员在当天中午确实喝了酒,在明知酒后的情况下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想要开车上高速回家,没想到在海阳西收费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处。该驾驶员因为涉嫌醉酒驾车也将被面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持有的驾驶证将被吊销并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后莫开车,不要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当成耳旁风,应该自觉去遵守,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同时也是为家人以及他人的安全。
责任编辑:赵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