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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01-07 16:10:07)
标签:

杂谈

大小新闻客户端1月7日讯(记者 尹琳 摄影报道 通讯员 于思玮)购入添加非食品原料的散装减肥胶囊,在进行分装后,闫某通过网络将这些减肥药销售至烟台等地,位于烟台的王某购入后,对减肥药再次进行包装贴标,并通过淘宝、微信等方式对外销售。去年12月27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闫某、王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外,还须支付王某所销售价款价格十倍的赔偿金,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消除危险,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这是芝罘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芝罘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闫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王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闫某、王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8000元,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777450元。

责任编辑:徐艳琳

声明:大小新闻版权稿件,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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