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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生二孩仍有延长生育假

(2016-01-05 09: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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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大小新闻-烟台日报 记者 王文

烟台生二孩仍有延长生育假

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新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次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有什么新的亮点?对烟台市的合法可再生育夫妻有什么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烟台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再生育规定不尽一致,

当事人可自主选择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与宣传科科长陈洪杰说,“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

陈洪杰介绍,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我省,另一方户籍在外省(市),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可以再生育,而另一方省(市)的《条例》可以再生育的话,该夫妻要求在我省再生育,就可以依据另一方省(市)的生育政策批准其再生育。

关于再生育的情形,山东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口计生委正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具体的可再生育政策,主要是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及其他可生育的特殊情况家庭。“待山东省条例公布后,我们将会适时向社会公布可再生育政策,到时烟台市可再生育政策才正式落地。”陈洪杰说。

合法生育二孩、三孩,

也有延长生育假

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决定中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合法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目前,山东省对符合晚婚条件,女方年满23周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有延长生育假,而对合法生育二孩的没有延长的生育假。”陈洪杰介绍,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对合法生育的二孩也将享有延长的生育假,甚至对合法生育三孩的也有延长的生育假。

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及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等方面都不利。”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

采用老办法

对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这次国家在人口计生法修订中规定,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继续予以帮扶和扶助。

“在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法之前过去老人老办法的办法。”陈洪杰说。

陈洪杰表示,根据人口计生法修改决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也就是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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