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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放宽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标准 可“二选一”

(2012-01-14 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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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烟台市区放宽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标准 <wbr>可“二选一”

烟台市区放宽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标准 <wbr>可“二选一”

    记者昨天从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将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上限,分别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500元(含)和低于18000元(含),同时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含);将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下限,由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高于4320 元(不含),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4560元(不含)。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高新区、牟平区。

 

    家庭收入标准上限提高 更多家庭获得申请机会

    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是我市继2010年底之后,第二次调整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后标准分别为:市区廉租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经适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这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放宽了保障房申请条件。

    对市民来说,将有更多家庭因此可以申请经适房和廉租房了。举个例子来说,市民张先生一家,2010年他们家人均年收入12000元,高于原有的标准10500元,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但如果现在张先生家的人均年收入仍是12000元,今年他们家就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了。

    廉租房、经适房申请标准“并轨”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二选一”

    本次标准调整最突出的一点是,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相同。这就意味着,从今年起,只要符合申请经适房条件的家庭,也就同时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二者之间灵活选择申请,获得保障的几率大大提高。

    “通俗来讲,一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52元,就有希望符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的标准条件,市中心区今年还将适时集中开展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登记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进入信息数据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具体申报登记时间目前尚未确定,请密切关注本报有关报道。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在市中心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须办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廉租房申请条件

    在市中心区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首先须办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特别提醒

    我市廉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的廉租房优先面向城市低保无房家庭,而租赁补贴则对所有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YMG记者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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