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在拘留证上签字
水母网8月17日讯(YMG记者 徐鲲 摄影
柴向阳)8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芝罘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将在公众聚集场所的三位吸烟者行政拘留三天。事件发生后,市民对此有何反应?市民在公共场合吸烟的现象消除了吗?昨天,YMG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件回放:
三烟民公共场合吸烟被拘
8月15日上午10时,烟台消防支队、芝罘区消防大队在对某商厦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三名男子正在吸烟,消防人员立即上前对其进行制止并查处。经查,三名男子宋某某、董某某和姜某均系该商厦某餐厅员工。因为三人在公众聚集场所吸烟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为此三人均被处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据了解,这也是烟台首次对在公众聚集场所吸烟者进行行政拘留。
记者调查:
不少人不知抽烟会被拘留
昨天下午,YMG记者相继探访了市区一些加油站、大型超市和建材市场等《消防法》规定的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大多市民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但仍有不少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将此当回事儿。
昨天中午,记者先后来到南大街西山路加油站和大海阳路两家加油站,从中午12点到下午1点50分,记者在三家加油站都没有发现吸烟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来加油的市民都非常自觉,基本没有在加油站附近抽烟的。
下午2点40分,记者来到三站批发市场。这里大部分业户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但也有少部分叼着烟头的工人或业户出现。在市场内转了一圈后,记者一共在地上发现了三个烟头。
“不就是抽支烟吗,多大点儿事?”在一家经营小商品的店铺前,一位中年男子叼着烟十分悠闲。当记者告诉他,在公共场合抽烟有可能面临拘留时,小伙子似乎不以为然,“抽根烟就被拘留,不会吧?”这位吸烟者说,他抽烟抽了快10年了,这还是第一次听说。
在市场西头另一家店铺前,几名男子正聚在一起打扑克。一名青年男子身旁还放着一盒“南京”,桌子上,则放着一个烟灰缸。牌局结束后,该男子随手抽出一支烟点上。
记者上前询问这位抽烟的小伙子,是否知道公共场合抽烟要被拘留,小伙子表示自己不知情。不过,在听完记者的介绍后,他似乎有点害怕了:“这也会拘留啊?那我以后要注意了!”
市民反应:
有人支持也有人质疑
对于抽烟被拘留这一现象,一些普通市民和“烟民”各有不同的反响。
市民刘先生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刘先生说,这是对一些不自觉的烟民进行的一种惩罚,这样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
市民陈先生对消防部门的举措拍手叫好,他说;“公共场所禁烟为什么迟迟执行不了?就是因为我们的禁烟法规弹性太大,执法不够严格。陈先生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既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同时也需要执法者真正拿出勇气和手段。
市民杨先生则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有关部门执法时应该人性化处理。杨先生说:“对危险场所的吸烟者拘留,按照法律规定这没有错,但是不是也该注意执法的方式和尺度。吸烟的人刚一吸烟就被拘留,这似乎有点说不过去。而如果他是不听劝阻后才被拘留的,这就是咎由自取了。
消防部门:
不是小题大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烟台被拘留的三人以外,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还有数十位因为在公共场所吸烟而被拘留的,这些受到处罚的烟民大多数是一时犯了烟瘾,而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
“对公共场所抽烟的人进行拘留,绝不是小题大做。”烟台消防支队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在大量的火灾中,吸烟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一个燃烧的烟头表面温度可达到200℃至300℃,如果遇到易燃气体、液体,很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加油站、加气站、大型商场超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仓库以及大型家具和建材市场等,都属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