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YMG记者从烟台市边防支队获悉,2009年初开始,打着“介绍务工”的幌子,以毕军和吴梅为首的这一“蛇头”团体先后组织烟威地区27人,从深圳、珠海等地偷渡到香港非法打工,并非法收取费用60多万元。而这也是烟台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第一起偷渡香港案件。
2011年6月22日,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法院正式对二号“蛇头”吴梅进行开庭审理。而在半年前,“一号”蛇头毕军已因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判处九年徒刑。
2009年春节,抱着去香港打工赚钱的想法,家住烟台市牟平区的孙伟在毕军的安排下偷渡到香港。原想着找份好工作,可“打黑工”的他只能靠刷盘子为生。但孙伟这刷碗的日子也没过多久就被人告发了,在香港服完刑后被遣返,并辗转回到烟台。
回到烟台后,孙伟向辖区的牟平区系山边防派出所报警,经过调查,警方意识到这是一个专门组织偷渡人员偷越边境,到香港非法劳务的大案。随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目标嫌疑人毕军,并初步判定其为一号“蛇头”。边防民警通过细致侦查了解到,在行动中,毕军负责在深圳进行人员的安排,二号“蛇头”吴梅在香港负责接应。
2010年3月1日,烟台市边防支队正式对以毕军为首组织他人偷越边境这一非法团伙进行立案侦查。2010年4月25日,边防民警得知,有疑似毕军的人出现在牟平区赵艳家所在的村庄,
2010年4月26日晚上8点多,边防民警成功锁定毕军并以涉嫌犯有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将其刑事拘留。而在此期间,烟威地区前往香港非法打工的20余人也相继自首或被遣返。至此,这起大型非法偷渡案顺利告破,而这也是烟台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第一起偷渡香港的案例。
今年1月7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受理此案,犯罪嫌疑人毕军因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是山东省第一例宣判的偷渡香港案。
今年1月22日,二号“蛇头”吴梅也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烟台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22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吴梅的案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YMG记者 沈文婷
水母网链接:http://news.shm.com.cn/2011-06/27/content_35153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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