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只要安装机动车号牌架就要被罚款”的谣言在烟台驾驶员中及网络上纷纷传播。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期未开展针对安装车牌架的专项整治,但今年以来,一直将故意污损和遮挡机动车号牌作为日常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予以严格管理,故只要机动车号牌架符合要求,驾驶员大可不必惊慌,不符合要求的,请抓紧时间整改。
针对这一谣言,记者昨天上午专程来到烟台市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臧洪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安装的号牌架边框内带有字符、图案等标识,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2007)机动车号牌安装要求,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并且不影响号牌识别的,在没有接到上级明文规定前,不作出任何处罚。如有新的规定,将及时通告。
机动车驾驶人禁止以下行为:
1、使用光盘、布条、卡通图片以及反光膜等物件遮挡号牌、字符。
2、在车身外安装的防护及其他装置遮挡号牌。
3、号牌污损的(包括号牌弯曲、折叠、缺损、污垢以及号牌底色、字符明显褪色,影响号牌识别的)。
4、使用可随意拆卸、可翻转号牌架。
5、伪造或者利用染料、胶带等涂改、变造号牌字符(如:1改为7、F改为E等)。
6、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对违反上述违法行为人,予以下列处罚:
1、违反第1至4项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2、违反第5项的,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3、违反第6项的,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处以2000元罚款。 YMG记者董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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