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时评:围剿新生代问题食品,司法机关要勇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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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西安爆出了用硫磺熏制生姜的“潜规则”。业内人士估计,硫磺姜估计占到西安市场的60%左右。熏制过的生姜比没有熏制的生姜,每斤相差四毛钱左右。一斤价值几块钱的硫磺,差不多可以熏制一千斤左右的生姜。(9月29日《中国广播网》)
当一些公众争相抢购那些卖相鲜嫩的生姜时,商贩可能手上收着钱,心里却在冷笑。这种为了一己私利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的行径,无异故意伤害。有关法条的惩治,不能仅局限在没收、罚款了事,而应该积极引入刑罚手段,让那些黑心商家在牢狱中忏悔罪行,这才能起到真正的以儆效尤之效。
近年来,苏丹红、三聚氰胺、龙虾粉,你方唱罢我登场。原本应该最干净、最健康的食品,在一些物欲和利益的烘焙下,竟然成了“毒物”的代名词。吃饭,这一基本的生理需求,竟让不少公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每一次食品安全公共事件,都会引发自上而下、大张旗鼓地运动式执法,一定时期能起到净化市场作用,但是,等风头一过,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猫腻,又会令很多公众防不胜防,一声叹息。
食品安全问题为何如此难管。最主要也是最直接因素就是,违法成本低廉,刑罚手段很少启用。每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般都是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介入执法,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很少介入。执法过程无非是没收假冒伪劣食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罚款等几个环节。根据去年刚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一些罚款的最低限额仅为2000元,最高也就是货值金额的10倍。很多时候,看似很严厉的罚款,对于那些暴利获得者而言,都是毛毛雨。
即使有的时候动用刑罚,量刑也不是很重。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才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机关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企业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公司高管当着办案人员告诉家属说,“不要害怕,最多判3年的刑”。如此嚣张气焰,不啻为对现行法律软弱的嘲讽。
就在十几天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相当于给了有关部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尚方宝剑。而硫磺姜、硫磺药材、胶水人参等新生代问题食品药品的层出不穷,又像是对“通知”的挑战和反讽。在此节骨眼上,以公检法为主体的司法机关,更应该勇于亮剑,以该判则判、该杀则杀的铁腕战术,赢取全国食品保卫战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