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时评:非法经营罪,实则是“醉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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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谢朝平的作品《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移民是作品主角。出版后被渭南市文化稽查队全部没收,当地新闻部门和警方曾多次找出版方交涉。(9月1日《新京报》)
要是《大迁徙》内容涉及色情、暴力和反动言论,警方拿人无可厚非。但该书仅是一部纪实文学作品,出版前还经过正规杂志社审校,跟违禁书籍挂不上边。就算是出版程序没有经过上级审批,那也仅是违规之举,出版地的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行政处罚,何劳陕西警察兴师动众来京问罪。
当那副锃亮冰冷的手铐戴到谢朝平手上时,颤抖和愤懑的不仅仅是一个作家忧国忧民之心,整个社会都应该为之愕然和郁闷: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口号天天喊,为何有的公权总要阳奉阴违,表里不一。对于一些正义客观而且有利于提升执政质量的声音,为何总要欲加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非法经营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根据有关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最高院对“情节严重”也有司法解释:非法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报纸1万5千份或者期刊1万5千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根据上述法条,谢朝平跟杂志社合作出增刊,显然是刊物而非图书。只印了1万份,还是自掏腰包,没等上市就被没收查封,不存在营业额问题,哪一条都与“情节严重”不相干。陕西警方所谓的“非法经营罪”又是从何而来。
笔者不排除谢朝平写《大迁徙》存在某些名利心理,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初衷包涵了一种知识分子的良知和使命,即通过手中之笔传播一种客观生动的民生信息,从而呼吁社会和政府关注三峡移民现实生态。无论从搜集素材的艰辛还是自掏腰包的慷慨,谢朝平的作为,都值得尊重和褒扬。
非法经营罪,实则是某些权力的醉翁之意。权力对谢朝平本没有祸害之心,但对于他的作品却是存在很多忌惮和憎恨。可以大胆揣测一下,《大迁徙》肯定记录了很多原生态的东西,这就很可能涉及当地政府某些作为。假如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引发舆情关注,一些官员很可能为此下岗甚至获罪。正是鉴于这诸多政治隐患,在行政公权的指挥和命令下,司法公权才敢明目张胆、气势汹汹地赴京拿人。
在日前结束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总理强调,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面对总理的谆谆教诲,不知那些做出进京抓作家决策的官员们作何感想。无论他们是否脸红,有关部门的调查问责都应该及时推进,还谢朝平和社会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