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YMG时评:有偿归还也要有度

(2010-08-18 08:50:22)
标签:

法律

时评

美德关系

传统美德

特殊情况

杂谈

分类: YMG时评

YMG时评:有偿归还也要有度

  虽然小事不大,但不得不承认两点:


  第一,现在,关于“拾金不昧”和“有偿归还”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人们已经有点见怪不怪;第二,从从前的一边倒到现在的观点争锋,“拾金不昧”和“有偿归还”之间的小冲突正逐渐演变成一场大“PK”。


  这诚然也是一种时代的进步。早在几年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就曾提出规定,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倘若这一规定成为法律准则,曾经成为中国传统美德中被津津乐道的“拾金不昧”可能就会彻底成为历史。


  针对这件事,个人观点有三:


  首先,除去一些特殊情况(如拾得者付出了时间和金钱成本等),在“拾金不昧”和“有偿归还”之间,首要推举的还是拾金不昧,这跟是不是遵循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系不大,而是一种社会发展不能缺失的人情味儿和默契度。这观点可能有点“守旧”,但社会的默契度无疑也是一种财富不是?


  其次,就得说说特殊情况。如果拾得者在捡拾和归还的过程中付出了时间、金钱或其他成本,则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收取一定费用,但这个“收取”可不是“索取”或“你不给我钱我就不给你东西”的“卡要”。如是说,有偿归还也要有度。


  第三,在存在争议的“胶着地带”,我们需要法律法规来提供一条评判底线。而这个法律法规,要在尽可能在保有拾金不昧这种社会默契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物质补偿来鼓励更多的人实践这一行为,而不是鼓励人们捡了东西就琢磨张嘴要失主多少钱。


  最后,说回眼下韩先生老板遭遇的这件事,手机不大,丢了麻烦肯定不少,但捡到他人手机“明码标价”索要报酬的行为肯定不当。就像有的市民说的,不管索要者是驾驶员家属还是坐车乘客,为赏还物都谈不上道德。  YMG记者 王小丹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