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何以能“卖光所有官位”
(2010-07-23 0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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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记者翻阅他长长的判决书,感觉他除了具有大多数贪官们的“共性”外,还具有自己的个性和“传奇”———他将五河县几乎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据当地一名干部说,在徐社新主政期间,徐收了钱才会提拔已是公开的秘密。(7月22日《法制日报》)
其实,县委书记大肆卖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福建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被人称为“三光书记”,“三光”之一就是“官位卖光”。就在安徽,与五河仅一县之隔的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也是“卖光书记”,共卖了110顶官帽。在其他地方,出卖甚至批发官帽的县委书记也随手可以举出。那么,徐社新这样的县委书记,何以能将几乎所有官位卖光呢?
毫无疑问,卖方和需方同时存在,才能有市场,官帽市场也不例外。徐社新能够卖官,一方面是因为他自己贪财,将官位变成了生财工具,而作为县里的“一把手”,他控制着人事权,具有卖官的条件。另一方面,当地许多官员为快速获得升迁,愿意出钱向县委书记买官帽。当然,买官的干部中不排除有工作能力的,并且买官风气也未必在徐社新上任之后才形成。
但是,如果仅仅有想买和想卖者,县委书记未必卖得成官,因为可以有制度约束书记。比如不久前媒体曾报道,河北大名县委书记王晓桦上任后,制订了《大名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对自己的权力进行限制。很显然,如果徐社新的权力有限,提拔官员不是他一人说了算,他绝对没可能卖光所有官位。当然,县委书记自我限权是靠不住的,主要应当靠外部监督的力量。然而事实上,现在多数县委书记实际上处于监督真空,各种管理制度也几乎形同虚设。
值得一说的是,对徐社新的用人腐败,当地干部要么主动配合,要么敢怒不敢言,但群众是敢表达意见的。他出卖县一中校长等职位,就有教师发短信进行揭露。然而,事情受到了徐的压制,不但发短信者被拘留,县电视台还宣布破获了一起诽谤案。正由于监督通道被堵塞,徐社新不但能顺利卖官,还获得了提拔。笔者以为,这样的事也从反面告诉我们,对县委书记进行监督其实并非做不到,关键是能否充分信任民众,为他们的监督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