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体系全面保障投资者权益
(2014-03-24 1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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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1日08:4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马会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主体,股市波动牵动成千上万人的利益。此前,内幕交易、老鼠仓和高管套现等多种问题,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如何做好投资者利益保护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近日,在人民大学举办的“2014年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上,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从监管的角度详细谈到了如何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的制度体系
李量表示,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的制度体系。在此文件的指导下,市场应当为投资者提供机会和各种投资服务,应该有一个统一的适当性准入和相应的保护安排,这是资本市场第一大保护门槛。
为此,要深化、提升市场自律和投资者保护服务,比如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产品分类分级,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与此同时,市场创新、产品创新和投资者保护应该协调推进。
李量还希望建立更加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一套自律监管体系和制度安排,以提升投资者综合满意度。要不断致力于全面优化投资环境,要在监管上推动建立多元化综合回报体系。比如从市值管理角度来看,对投资者利益有较大影响时建立主动回购机制;而对于上市公司IPO和再融资,要明确摊薄计息权益的各种安排,而不仅是投资权益的管理。这是全新的理念和监管要求,是市场的呼唤和期待。
投资者行权要有保障
李量提到,对市场投资者行权的保障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主体的权利。
国务院文件也明确提出一套组合型安排来保护投资者行权,主要是要求公司及各个方面为投资人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另外,各方面不得以征集投票权进行限制,对于董事、监事的权利要设置累计投票制。做出重大决策时,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计票的结果要单独计算和加以公开,另外要建立股东大会的第三方鉴证制度,还有独立董事要实施备案管理。
如何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李量指出,要疏通中小投资者问询渠道,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公司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要加大风险提示等。还要有对投资者诉求及时回应和赔偿机制的合理安排,以体现全面尊重投资者的理念。
比如对投资者诉求,市场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回应,建立多元化的调解机制。
李量认为,对于投资者保护还要建立赔偿机制。赔偿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损害了权利要赔偿,侵害了权益要进行强制补偿和赔偿。
建立综合保障
构建长效机制
李量认为,从发行到退市再到建立赔偿机制,从国内主体先行主动地赔偿到各种市场化的补偿机制,以及事后的追偿性机制,将会不断丰富市场各类赔偿机制的建立,这样有利于投资者权利的保护。
不仅如此,还要建立投资者保护的综合保障机制。建立法律保护、监管保护、市场保护、自律保护和投资者自我保护的五位一体的保护体系,目前,证监会正在推进包括《公司法》在内的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公司法》、《证券法》成为投资者保护法,以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另外要全面推进投资者教育的各项义务的履行,使投资者教育成为一项基本义务。
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建立社会综合协调机制,需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多元化投资者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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