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四)网络盗播影响影视行业发展 提高侵权成本是关键
(2013-10-17 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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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11:08 作者:马会
本报记者
10月18号,《美姐》电影将全国公映。本报记者跟踪其发展轨迹,通过解剖样本,试图发现行业问题。文艺片电影发展本就举步维艰,网络盗播侵权更使其雪上加霜,在这种环境下,依然要在夹缝中求生存。业内专家人士建议,当务之急是提高网络盗播的违法成本,增加惩罚力度。同时,大企业也要承担社会责任,起到良好引导作用。
夹缝中求生存
将于10月18号上映的电影《美姐》在国际、国内电影节上屡获大奖,可是面临的是命运多舛的局面。
《美姐》尚未公映,就遭遇网络侵权,在包括腾讯在内的视频网站播放,不久前,该片的制片方北京缘起文化公司董事长孙奎盛怒之下,给其发送律师函,要求撤销盗播的电影,以及赔偿损失。
毫无疑问,由于电影尚未公映,网络盗播肯定会流失观众,影响电影票房收入。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孙奎告诉本报记者,依然还在努力,希望优秀的电影作品能够被更多的人看到。
事实上,这种努力可以看得见。《美姐》电影连续斩获青海西宁FIRST电影节5项大奖,该片的导演也连续两年被选为最佳导演。10月10日,在由FIRST电影节主办的名人明星看片会上,《美姐》作为首部展映的电影,获得业内人士好评。
电影导演王全安评价说:“拍这部电影,导演尽力了。这个电影带来的快感,不是花钱能够买到的,而是丰厚的生活底蕴。需要花费很多力气,才能提炼出来。给我的感觉是久违了,他让人内心深处会心一笑。”
《美姐》的种种境遇,使得文艺片和青年导演发展成为关注的焦点。由爱奇艺、卢米埃影城、北京缘起文化有限公司在10月11日联合主办的“新青年电影联盟启动仪式”上,国内众多新晋年轻导演就指出,文艺片出路越来越难,同时面临着侵权的困境,愿意投资文艺片的投资商会越来越少,只有抱团取暖,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避风港原则是否需要调整
事实上,《美姐》面临的版权问题不是特例。近来,围绕着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讨论的一场会议上,一场别开生面的对话,反映了这个行业的特点。
《美姐》电影尚未放映,遭遇腾讯视频网站盗播。被版权问题纠结得焦头烂额的孙奎向优酷网法务代表总管吕学军发咨询:“优酷网是否被中小企业起诉过?大网站到底如何处置这个事件?”
吕学军说:“优酷土豆的最大特点,就是走正版路线。”
吕学军介绍,优酷引入了美国避风港原则,并且还进行了改进,2010年,信息网络权传播保护条例中对四个类型规定了避风港框架,同时也强调了公平原则,不能够在明知、应知情况下故意侵害版权。
“事实上,面对知识版权被侵占问题,我们也是权利人,”吕学军说,去年,优酷在版权方面的投入接近5亿,今年将近10亿,主要用来购买正版内容。在推动视频播放过程中,我们也遭遇盗版。比如,优酷购买的《小爸爸》电视剧版权,按照约定,每天上线两集,可是播放到第11集时,其他网站全部播放出来,结果公司也是损失惨重。
吕学军说,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优酷还成立了专业小组。各方应共同应对反盗版,不仅是网络企业、权利人,政府机关也要对反盗版做出贡献。
针对避风港原则,孙奎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为何我们投诉腾讯,腾讯的法务以及整个公司很漠视呢,避风港原则到底有多厉害,能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吗?”
针对这个问题,吕学军并没有直接回答。他只是谈论了自己关于避风港原则的看法。在发展初期,为了促进网站的发展,采用了避风港等保护原则。
但是,面临盗版发展比较猖獗、新的盗版手段使得平衡不断被打破的情况,避风港原则是否应该做出调整?
提高侵权成本
其实,中国的著作权争议今年来呈几何级增长,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占据70%,网络著作权争议占70%以上。
针对网络侵权问题,中国传媒大学政治和法律学院副教授刘文杰指出,事实上,关于网络权传播的司法解释已经有很多。互联网上的著作权纠纷已经有整套体系的规则。但是在司法已经很健全的情况下,网络侵权依然泛滥的原因,主要是国人著作权意识不强烈;再者就是对于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侵权成本太低,使得收益远远高于成本。
这种观点也得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莉的认可。她认为,现在知识产权领域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对于急功近利者而言,走正规途径,觉得成本太高,就会去违法。所以,要加大惩罚力度。她建议,要突破50万元的赔偿额度,还要制定界定条款。同时,也呼吁大企业以及社会名人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带头侵权。
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大莹则从防范角度来讲,电影公司做电影发行时,要对母盘签订保密协议,在院线没有播放时,绝对不能让其流出母盘。因为侵权案件太多,起诉也会遇到问题:即使能够得到赔偿,赔偿额度和投入之间差额也相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