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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会
国庆前,国联水产(300094)举行新闻发布会称,9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输美国暖水虾反补贴做出终裁,裁决中国等五国产品没有对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性伤害。美国商务部不得对此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国联水产再次赢得反补贴调查胜诉。这是继2004年反倾销调查胜诉后的又一次胜出,成为输美对虾反倾销、反补贴均为零税率的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双反”的胜诉,有效地提升了该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不过,单一的加工企业不会有特别好的利润前景,实现销售市场的多元化、产品的多样化是必然选择。
“双反”调查均为零关税
对于中国暖水虾企业来说,这个结果来之不易。今年1月18号,美国商务部公告称,决定对中国等7个国家的暖水虾发起反补贴调查,国联水产被选为强制应诉对象。8月1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终裁结果,税率认定是公司终裁的具体税率为18.16%。
由于企业的积极应诉,9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裁定结果,认为没有对相关产业构成伤害,中国最终赢得反补贴调查的胜诉。
事实上,在美国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决阶段推翻商务部裁决的先例非常少,中国企业在这一环节实现逆转实为不易。
国联水产是继2004年应对美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胜诉后,又一次在国际贸易调查中胜出,取得了中国企业罕有的“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胜诉,成为输美对虾反倾销、反补贴均为零税率的企业。
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递交诉状,指控中国、越南等6国向美国倾销对虾类制品,中国被诉反倾销税率最高,为119%—267%。
经过积极应诉,2004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决定国联水产税率为0.07%,属于“零税率”,是当时应对输美冻虾反倾销案中唯一一家“零关税”企业。遗憾的是,中国输美的其他企业冻虾产品被征收27.89%到
112.81%不等的反倾销税,平均税率为55%。
业内人士称,关税超过20%,企业在市场上就失去竞争力,中国输美冻虾在这次反倾销案中最终遭受重挫。
本次判决具有标识性作用
面对各国日益泛滥的产业救助和贸易壁垒,如何有效面对?在新闻发布会上,国联水产董事长李忠说:“只有直接面对,积极抗辩。
”
李忠认为,这次之所以能够取得“双反”的胜利,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一是美国商务部初裁和终裁的税率不够公平客观,对于整个产业有贸易偏见。二是中国本身出口美国的对虾数量只占美国对虾进口的3%左右份额,然而,泰国和印尼占据超过一半的份额。泰国和印尼被美国商务部裁定为反补贴零关税,占3%份额的中国被认定造成产业损害,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此案的胜诉很有意义。某农产品资深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美国针对中国第一次农产品反补贴案例,美国有案例判决法例,本次判决具有标识性作用。
多元化战略是必然选择
“公司作为中国唯一应诉企业,在整个国际水产市场再一次提升影响力。
”董秘郭文亮说,国联对虾龙头地位能得到进一步巩固,并且在破除了反补贴贸易壁垒后,打消了对于未来发生贸易壁垒的顾虑,获得竞争优势。
从该公司年报来看,美国市场占据很大销售额。
2012年,国联水产主营收入14.53亿元,国外销售就占10.57亿元。其中,公司对外贸易主要是对虾的销售,仅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就占总量的80%左右。2013年中报显示,公司出口到美国的水产加工品收入占整个销售收入的比例约为17.6%,加上全资子公司美国SSC公司实现的4.19亿元销售额,国联水产对美出口额占比依然巨大。
虽然反补贴事件取得了胜利,但李忠认为,对于公司来说,如果只是单一的水产加工企业,即使规模最大,利润也很低。而且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单一的加工企业不会有更好的利润前景。改变单一市场结构和业务结构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事实上,近年来国联水产也一直在进行多元化的努力。公司的罗非鱼项目已经投产,分散了产品单一的风险;非美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开拓步伐也在加快,这有利于从根本上破除“双反”的贸易壁垒。
同时,公司也在极力利用国际市场渠道,开拓市场资源。李忠介绍道,公司具有良好的基础以及国际声誉,通过国际运营的方式,整合全球的采购和渠道资源,能够有效发挥国联优势,更好地把握价格两端,这是国联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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