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梵呗清音
住建部最近发布了新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群租行为明令禁止,打隔断出租最高将罚3万。新规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新规将于2011年2月1日施行。
住建部新管理办法的出台,令人喜忧参半。如果抱着对新管理办法不屑一顾的态度,那么明显的曲解了住建部的美好愿望,但也不可因此而忽视新管理办法带来的负面效应。作为统筹全国房屋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住建部出台管理办法对于调控房屋租赁必将产生一些积极作用。但对于房屋租赁的细枝末节,由中央职能部门出台制度保证,足见中央职能部门在房屋租赁市场无序状态上的无奈,这也是在市场经济自我调控和政府宏观调控效果甚微的举措下刀砍斧剁式管理。
高房价与高房价带来的高房租,是一对孪生兄弟,区别在于高房价对百姓的掠夺是一次性的,而高房租则是零刀割肉式盘剥。有朋友说:买房不如租房,租一辈子房的钱也比不上买房的巨额开支,一买房就回到解放前。谁能说这里丝毫没有包含“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无奈;与此相反的是,租房不如买房,花了一辈子钱租房,到头来眼睛一闭一睁,钱没了,房子仍是他人的。房东让你搬你就得搬,打游击式的日子缺乏安全感,满是悲情!
纵观新管理办法,说白了就是两个问题:一者,管理办法将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房屋租赁必须以保障安全为前提;二者,用法律形式干预房租涨价。结合现实语境而言,后者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前者,对房租涨价的打压才是管理办法出台的真实质地。设若公众买不起房,又租不起房,民生冷暖将处于何地?
不能否认,管理办法的美好初衷。但对群租的打击将使租赁双方不得不面临一个艰难的选择:出租方千方百计以高价出租却不能群租给他人,承租方必定会以管理办法为尚方宝剑议价压价,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又想着能够群租节省开支,这对矛盾是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而诞生的。不仅如此,租赁双方在房租价格上难以达成一致,那么最终结果就是各走各路,另寻他处。出租方有房不愁租,你不租有人抢着租,而无落脚之所的急于租房者,必定会妥协于个人需求,而将房租作为租房的次要指标。设若租房者在价格上不做出让步,只能面临无房可租的困境!
畏惧于高房价,很多人选择了租房,其中不乏群租者——牺牲生活质量,节省开支。几人挤在百余平方的屋子里,嘻笑怒骂,情趣盎然。新管理办法的出台,使群租失去了市场,对未来房租的扼制尚是变数不可预期,但却真真实实的忽视了群租者的生存艰辛。公众对群租的偏爱,是房租高涨与收入微薄的真实写照。因此,用制度来禁止群租,忽视了公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缺乏对公众生活艰辛的悲悯情怀。
市场经济下,房租价格应由市场根据供需关系进行自我调节,而现在市场自我调节功能紊乱足见民生之艰。大禹治水有最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疏比堵要具有实用性。同样,用制度调控房租无异于堵患求安,治标不治本,纾解这些顽症应釜底抽薪,下大力气降低物价,平抑房价,严厉打击炒房者,否则,买不起房,大家都去租房抬高了房屋租赁市场的门槛,房租怎能降得下来!这些问题不解决,就算有再多的空房待租,公众也会限入“无房可租”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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