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凭什么是你看我而不是我看你

(2011-04-01 19:51:00)
标签:

比较文学

话语权

特殊情况

教务处

教室

主任

被看

杂谈

分类: 深挖的可能,关于自我

有人说:看别人是一种权力。我能选择看你,而你不能选择逃避我的目光。此时你是被暴露在我的目光下的。另一种人说,被看也是一种权力。我被看是因为我漂亮,我有资本,我有东西给你看。

比较文学课上我们看了几张艾滋病病人的照片,照片上的病人被另一个人托着,侧着身。老师说,这些照片上的病人都是被摆拍的,摄影师认为病人在这个角度举起手显得最瘦,所以让他这样做了。这张照片因此还获了奖。最后老师说了一句:照片上的病人没有尊严可言。

这是视觉领域话语权的问题。

究竟谁有话语权?

上完比较文学课的后我要去F211申请教室。由于周末“按照规定”教室是不能使用多媒体的,除非“经过教务处批准”,我于是想钻这个空子,想问出这个特殊情况是怎么运行的。

在和学生助理再反复确认后,在认真阅读了“申请教室流程”后,在和老师争论无效后,老师撇下一句,去对面找主任。我想:我有理我怕啥。于是大摇大摆地去了。这是一间偌大的办公室,主任被高高的办公桌玻璃挡住了。他一听我陈述,顶着那锃亮的脑门,说,不行,周末晚上不能用多媒体。我说,但是教室门口的告示说经过教务处批准是可以的所以我来找你。没有。没有这回事。我没看见。我说你可以去看看,或者我把它撕下来给你看。不可能,没有这回事,从来没有这条规定。我又重复了几次,主任显然火了:“你怎么老在说同样的话,我说的话你没听到吗?没有特殊情况。你干吗非要周日办活动!周六才可以。”我喃喃念道,周六也可以。

回到F211时,老师对我问出的结果感到很吃惊。她又打电话向主任确认情况。对。是这样的。但是我们之前都没有过先例啊。对。周末是不能用多媒体的。门口那个告示啊。有是有,但是不是我写的。可能是旧版的吧。哦。好的好的。

就这样。在我看来,主任一时不耐烦的一句话,成就了一条新的条例。这句话将所谓权威的老师说的话都推翻掉,也不顾门口贴的白纸黑字的规定。他有权力,他的话就是权威,他的话就是法律条文。

我又想起社团里在面试小朋友时,所谓的12个管理层围坐在一起,一遍遍念着面试者的姓名,在黑板上写上名字,又划掉。部长发言,跟风举手表决,一句话否定。短短的十几分钟面试,岂能让我们择出真正的胜者?但是我们处在这个位置上。我们有话语权。我们想让他进他就进。

很残忍。但这是事实。

世界上本来就没有公平的事情。马哲老师也说“平等在抽象意义上才成立。”只是希望,在运用自己的话语权时,能多一些理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娃娃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