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殇
(张红亚)
有情有义的火,让人类在起源之初就向着文明的进程迈出了巨大一步,使生命有了温暖和馨香;无情无义的火,却是灾难,是吞噬生命的恶魔,是令人不寒而栗的凶煞,是悲惨世界的刽子手。
为了使火有情有义,我们对火怀着敬畏和顶礼,为了防止无情无义的火,我们高喊“水火无情,生命无价”、“防患于未然”、“安全大于天”。
然而,吃人的火焰却总是一次次熊熊燃起,一次次考验着脆弱的生命。
秋冬之交的大江南北,这样的灾难接连发生,频仍的火灾烤不热疏于安全的冷漠,使得无法挽回的财产和生命付之一炬。可谓是“前车不鉴,后车倾覆”的恶性循环,反复上演。
火灾从来都是以预防为主的,防范的功课上得不好,灾难的苦果就注定要吃饱。殷鉴不远,却总不吸取教训,漠然置之,甚至麻木不仁,致使人间悲剧接连不断。
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致死19人。为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多发势头。
11月13日,清华大学百年建筑、学校标志性建筑之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学堂发生火灾,损失的文化价值难以估量。
“楼已烧穿”——这是对11月15日上海一栋28层住宅楼火灾的惊悚描述。地处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的这栋教师公寓楼,住有156户居民,目前已有49人遇难。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一次次惨为标本,血淋淋的教训总不能唤醒麻痹的心。罹难者亲人的眼泪,火灾留下的废墟,以及生还者的残疾的身心,无不触目惊心。生命在烈火中阖然陨去,无可挽回,令人悲愤和忧戚,而像清华学堂那样珍贵的文物惨遭灭顶之灾,也是无法弥补、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悲剧已经发生,凋零的生命不可复生。但是,在帮那些灾难中的伤者、死者亲人擦去满脸泪痕之后,那些老生常谈的问题,是否仍然值得我们这些“旁观者”拷问呢?
灾难是否可以避免?大多数灾难,与其说是“天灾”,莫若说是“人祸”。每一次偶然的背后,也都深深地扎着必然之根。
那些平时只知道一味急功近利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精力多用在行贿受贿、懒政渎职上的人们,面对惨死的生灵,会不会有所触动呢?对于这些因素导致的灾难和悲剧,仅仅怀着一颗悲天悯人之心是远远不够的,仅仅停留在反思、开会、研究、总结上也是远远不够的。
假如施工者知道花钱买安全,假如突发灾难应急措施得力,假如主管部门执法必严,假如政府职能行使到位……
人们不由得不发问的种种“假如”,令人痛心疾首,“烈火中永生”的生命无法重生。火灾事故发生之后,有关部门的做法无外乎如此延续:抓房屋的业主或者经营者,判刑、罚款,然后又是开会又是“紧急大排查”。过不了一阵子,“死灰”又“复燃”,又是宝贵的生命财产化为废墟,又是抓、判、罚,又是开会和“紧急大排查”……
上海火灾之痛,是这座城市之殇,更是生命之殇、文明之殇。人们期待着,这座承满了火灾伤痛的大厦,成为一个刻骨铭心的地标,一个时刻敲响安全警钟的地标。让它承载着生命之重,时刻警醒着后人:珍惜生命,善待生命,别再上演人祸的悲剧。
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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