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嫌疑
(张红亚)
喜欢写文章的人都会被这样一种烦恼所困:在使用词语的时候,一不小心,就会和某种颇有名气的产品或者某个驰名商标的名字撞车,皆因为本来那个妇孺皆知的词语,早已成为某个尽人皆知的品牌名字和形象的缘故。这样一来,别人看了就可能误会:作者是不是在做广告啊?
此即谓之广告嫌疑焉。
在论坛上,我就曾经亲身经历过这样尴尬的境遇,今天在报上读了宋子牛先生《我的“联想”》一文,就不由得想起那档子糗事来了。
记得是两年前,我在一篇文章里也使用了“联想”一词,说“我喜欢联想”,想不到发表到论坛以后,很快有人跟帖质疑:楼主是不是在替联想电脑做广告啊?让人哭笑不得。
有了这等心理障碍,再写东西时,就难免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甚至提心吊胆,好不难堪和郁闷了。
只需稍为留意一丁点儿,就不难发现,如果从“广告嫌疑”的立场出发,我们还真的会感到,当下几乎没法再写文章了。
当东方红成了拖拉机、爱国者变身mp3、中华代表汽车香烟和牙膏、英雄是墨水和钢笔、才子做成衣服被“才子”们穿在身上、二月河牌的饭店酒吧鳞次栉比、常香玉作为玛瑙玉器被人佩戴、留得滑牌洗发水用着还真不错、吉利牌汽车满街跑、神奇像神奇牌脚气灵一样神奇、东风和长城名下一系列商品的品牌形象更是丰富多彩、统一的不是大业而是方便面和润滑油、彩虹不再高挂蓝天却成了斗室里袅袅的蚊香、苹果不再是可口的水果而是笔记本电脑、可爱的国宝熊猫也成了汽车、大白兔和金丝猴变成了任人咀嚼的奶糖、就连美丽的小天鹅也在千家万户搅拌着脏衣服……如果继续罗列下去,估计两天也拉不完这个名单。
对于这个早已不再可能成为文字狱的问题,写字的人平时大都不会过于在意,但是,如果我们一旦放在心上,虽然并不妨碍我们信手掂来的使用,往往仍会深感不爽,惟恐掉进“广告嫌疑”的沼泽,就像这篇文章,林林总总地一大串家喻户晓的驰名品牌,又该是做了多少广告啊!
今天,文化与商业携手搭帮,已经是形影不离的伙伴,可是,为什么两者互为渗透、互为休戚,却在感情和利益的博弈上很难融为一体呢?难道说这就是词语的悲哀、文化的不幸之一种乎?
2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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