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尊和自尊
张红亚
今天,破个例,临屏敲打一些废话。
看见手指头笨笨拙拙地敲打出“敲打”二字,脑际顺其自然地禁不住敲打起“敲打”来。
归题。
最近这两年,在一件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情上,经常遭遇被人不尊的尴尬。意即不被他尊。
喜欢玩弄文字,胡乱地不知天高地厚地写一些所谓的诗歌、杂文、随笔之类,而且写完后孤芳自赏时连自己个儿都感到穷酸迂腐的文字堆砌。自我感觉从来没有像有些人那样自我感觉良好到无以复加。即便阴差阳错上杆子追倪萍撵老毕地出了一本小册子之后,仍然没有找到宋丹丹月子2的飘飘然。值得庆幸的是,迄今为止,在我的视野范围之内,尚未遇到抬举我的文抄公看上我的拙劣文字,大约缘于人家对我的他尊吧?
除此之外,还痴迷于摄影,所谓痴迷,就是喜欢到极致,犹如追星的FANS们一般几近废寝、几近忘食。然而让人十分不感庆幸的是,自己的摄影作品(恕我如此妄称自己的照片)居然五次N番地被别人拿去(当然,有的是我默许或发给他们的)之后,不由分说像是自己的一样随便到处张贴。其实,谁不愿意让自己的摄影作品广为流传呢?可是问题就出在这流传上——他们在张贴出去时居然直接放在自己名下,而不标注图片的出处或者作者的名字!如果,他拿到了这些照片只在自家抽屉里、被窝里一个人自赏,不往外公开传播,那就另当别论了。
每当看到这种“拿来主义”而且心安理得想当然的情形真真切切地发生在眼皮底下,那个嫌恶、那个尴尬,真是罄竹难书!
我只能说,他们不给予我基本的他尊,皆源于他们的不自尊耳!
我最敬佩这样的朋友,无论在哪里,如果需要某张照片来更直观更具象地说明某一问题或某一件事,一旦别人满足了他的这种需要,那其实是人家当他是信得过的朋友,也就是说,人家给他了充分的他尊,那么在使用时就一定记得标示图片的作者某某某。这不仅仅是著作权属的问题!还是一个他尊和自尊的问题。
而且,我坚持认为,没有自尊,自然就不会有他尊,如此而已。
敲打完毕,才发现自己说的原来是小学生话题。
20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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