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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川:也谈“王海明现象”

(2011-03-22 09: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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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关于“王海明现象”笔者更早的时候就有了自己的思考和感想,只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而并未公之于众罢了。既然有人已经挑起了这场论战,再不发表就显得不合时宜了。既然发表,我也就索性将那段在北大访学的日子写得感想一股脑儿的都公之于众得了。看法和想法不一定就对,但却是自己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总之,我是做到了真诚、坦然地面对大家。借此也表达我对北大及北大先生们的仰慕和特别的关爱之情。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对“王海明现象”是这样定义的:王海明,北大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主任,自200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他的《新伦理学》一书,迅速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声名鹊起。“墙内开花墙外香”,这是中国人都很熟悉的一种现象,王海明先生的处境还不仅于此,在墙内不香也就罢了,简直是有人还要把他搞臭。似乎某人在墙外越香,在墙内的处境就越遭,就越要夹着尾巴做人。我们权且把此类现象称之为“王海明现象”。
  
  王先生的悲哀
  
  2004/3/21
  
  王海明,北大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主任,自200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他的《新伦理学》一书,迅速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声名鹊起。经一位研究政治学的博士热情推介(他认为此书的一些观点十分精辟,使一些困扰他多年的问题迎刃而解),我知道了此书(那时距离此书发行不过才半年多的时间)。尽管此书定价不低(52元),我还是自费买来进行认真的研读起来。一开始读的并不轻松,他与我们大家以往所熟悉的伦理学是那样的不同。然而,她还是深深的吸引着我读下去,因为书中的许多重要的观点也解决了我的困惑,有一种解渴的快感,这样的伦理学正是人们需要并苦苦寻求的。我为中国出了这样一本书而感到由衷的喜悦,甚至为伦理学界能出现这样的成果而感到骄傲,同时对该书的作者产生了深深的敬意和浓厚的兴趣。当我知道他在北京大学时,不禁感叹:北大就是北大,北大在我心目中无形中又高大了许多。
  
  后来,我校法学专业的伦理学课程选用了北大出版社出的《伦理学原理》作为教材。通过教学,我更深的感到了,新伦理是博大精深的,她的体系宏大,内容丰富,集古今中外伦理学研究之大成,充分展示了伦理学理论大厦的辉煌。然而,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又是那样的复杂与艰深,从古至今,中外伦理学大师们无不为此殚精竭虑,留下了大量的研究成果,看他们的书,如果没有“导游”的指引 ,无异于闯进了一座“迷宫”之中。由于不能满足于目前的理论创造,建成符合中国国情的伦理学理论大厦也非一人之功,在我有了一次难得的访学机会之时,我选择了北大,选择了王海明——尽管他还是一位副教授(我以为他还年轻)。来到贵校时间已经过半,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是对的,也令一些了解情况的访问学者羡慕不已。
  
  可是,一个问题又一次浮现在我的脑海中,而且,自从本周五参加了哲学系的“北大哲学论坛”之后,更加挥之不去,让我和我的同伴的心情难以平静,这个问题就是:王先生在北大的处境似乎并不好。
  
  那一天,王先生作关于“休谟难题:能否从是推出应该?”的演讲,由于这个课题的高难度性,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吸引来了许多学生、进修教师和访问学者,哲学系会议室里座无虚席。看得出王先生为了今天的演讲是作了认真、充分的准备的,他借助多媒体课件,用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向大家展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对于读过他的书的人来说,觉得今天王先生发挥得是恰到好处、十分精彩的;而对于那些未读过他的书的人来说,也许不见得都能明白他讲的所有内容,但可以说,所有的人(只要是公正的话)都会对王先生那种对伦理学的热爱与执著的精神和大胆探索的勇气留下深刻的印象,并由衷的生出敬佩之情的。
  
  正当我们在心里为自己能参加“北大哲学论坛” 这种高水平的讲座而深感荣幸的时候,一幕意想不到的、近乎人身攻击的品头论足开始了……顿时,令大家目瞪口呆。一场原本应该平等切磋的学术研讨,转眼就变成了几个人居高临下的“冷嘲热讽”,他们的目的似乎只有一个,让王先生出丑、下不了台,除此之外,他们似乎并不想了解的更多。值得敬佩的是,王先生最后还是以自己深厚的学术功底平静地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学术报告在令人不愉快的气氛中是结束了,然而,这些高傲的“先生”们的表现却在人们的心里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并引发了我们更多的思考。
  
  “墙内开花墙外香”,这是中国人都很熟悉的一种现象,王海明先生的处境还不仅于此,在墙内不香也就罢了,简直是有人还要把他搞臭。据说王先生在北大已经是第四次申报教授职称了,如果他的命运掌握在上面那些“先生”们的手里,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似乎某人在墙外越香,在墙内的处境就越遭,就越要夹着尾巴做人。我们权且把此类现象称之为“王海明现象”。
  
  有人分析一定是王先生得罪了人。这是完全可能的。说话不注意会得罪人,不能讨人喜欢也会得罪人,有了成绩自鸣得意更会得罪人,等等等等。总之, 要不得罪人就要会做人。如果再按照许多人的推理,就是得罪人的人总是有着不可推卸的主观责任。那么,王先生的处境岂不是咎由自取?所谓的“个性不好”对于学者就那么“要命”吗? 我们是否还是应该多一点宽容的精神,彼此之间有更多的尊重。可是我看到的现实却是,他们的心胸是那末的狭小,只能装个自我,容不下王先生的思想。这种风气是极不正常的,这种环境是不利于新思想的出现的。
  
  王先生的悲哀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天散会后就不会让那么多人愤愤不平了,也不会让我们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王先生的悲哀至少是属于北大的。在我们的心目中北大是神圣的,这里有蔡元培先生倡导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北大精神,这里曾经是大师迭起、人才辈出、蜚声海内外的学术殿堂。问题是,今天她还能够重现往日的辉煌吗?那天的一幕让我们对此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耶稣注定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吗?
  
  2004/4/4
  
  每当我不由自主的想起王海明的处境时,就不由自主的就想起了耶稣。
  
  不信教的人们也许知道耶稣是基督教的创始人,可又有几人知晓他刚开始传道时的艰难情形?¨¨¨
  
  耶稣是不幸的,他要拯救世人,自己却不能摆脱被误解、被出卖、被诬陷,从而被羞辱而死的命运。其实,岂止是耶稣一人有此不幸之遭遇。想当年,孔子不也被困在陈蔡之间,差点饿死,还被人讥笑为“累累若丧家之犬”吗?
  
  耶稣又是幸运的,人们毕竟承认了他是基督,从而道行天下,并且深受信徒们的爱戴。孔子创立了儒学,成为中国文化传统的象征,他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被尊为“圣人”。
  
  而王海明呢?他的命运难道也一定要和他们一样的不幸吗?
  
  王先生与耶稣似乎相像但又有所不同:他们同样的在人们处于信仰危机的时候,提出了一种新的思想理论,不同的是耶稣传的是福音,而王先生写的是新伦理;他们同样有一副削瘦、严峻的脸庞和面孔,不同的是耶稣是古代的犹太人,而王先生是已经步入新时代的中国人;他们同样的在开始时都面临着不被身边的人所理解的尴尬局面,不同的是耶稣只能向外邦人传道,而王先生还可以在北大教学生。
  
  出于对王先生处境的深深忧虑让我想起了耶稣。我在心底里暗暗祈祷:祝王先生好运!耶稣注定要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只是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一种必然性。时代不同了,人的命运也应该不同。
  
  王先生的处境果真能好起来,此乃北大之荣,国之大幸。
  
  
  北 大 啊,北 大!
  2004/5/29
  
  王海明已经是第四次申报教授职称了,结果今年还是被哲学系的评委们淘汰了。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王海明是一位倍受国内学者关注的伦理学家,他甚至成为许多人崇拜的对象——慕名前来访学者有之,潜心研究其著作者有之,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这在国内伦理学界实属罕见,可谓一大奇观也。从这里,我们似乎看到了中国伦理学复兴的一线曙光。这无论如何也应是一件让关心中国伦理发展的人们兴奋的事。
  
  然而,不幸的是他在北大的学术地位总也得不到应有的承认,他为获得自己应有的学术地位的努力一再受挫,今年北大哲学系的评委们又一次淘汰了他。
  
  也许一个人被淘汰掉并没什么,名额有限总要有人被淘汰掉的,可问题是:王海明是否是今年(往年就不说了)哲学系应该被淘汰掉的人?据我所知,他不是!无论从学术成果的数量上,还是从学术成果的影响力上来看,他都远远领先于被评委们选中的人。这样的结果总让人觉得这些评委是那么的弱智和不公!
  
  听到这样的结果,我们感到了极度的悲哀……这样的选择机制是我们应该肯定的吗?它对北大教师队伍的素质起了怎样的作用?这样的机制能保证北大成为世界一流吗?恐怕连国内一流都要大打折扣了。
  
  作为王海明个人自然是不幸的。但“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可北大真能那么做吗?真可以那么做吗?不能!因为北大是中国人的北大,他不仅仅是属于所谓的“北大人”的。
  
  面对此种状况,我们只能发出这样的感慨:北大啊,北大!你已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你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觉醒!
  
  
  孤独是先知者的荣耀
  2004/6/2
  
   王先生是孤独的。在北大的哲学论坛上,他受到近乎变态的嘲弄;连续多年申请教授职称的努力一再受挫。古往今来,先知先觉者都是孤独的。就因为是先知,就必然的难以被当时的人们所普遍接受。
  
  王先生说自己是为伦理学而活的,他是用自己的整个生命来书写伦理学这部大书的,他要使伦理学重新获得尊严。并且,他跟学生说过,他一辈子就写了一本书,就为了写好这一本书。今天太缺乏也太需要这种具有“一辈子写好一本书”精神的人了。这是何等可贵的精神啊!他做到了吗?至少我是认可这一点的。是他使我对伦理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使我认识到了伦理学的重要价值。
  
  有人说,王海明的很多观点前人多有论述且颇多争议,只是他的观点更为彻底罢了。言下之意,他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其实,至于那些理论划归于谁的名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使它们成了有用的东西。对于这一点王老师比谁都清楚,他曾经口出狂言:今天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前人全都解决了,问题在于人们不知道或忘记了。为此,他还和人“较过劲”。一个不精通伦理学的人是不会有这样的见识,更不敢和人“较劲”的。问题并不在知道的多与少,而在于是否能把它们用活了。这才是我真正敬佩王老师的地方。
  
  面对这么多年国内哲学、伦理学界没有产生理论大家的局面,王海明先生叹谓道:“我们生活在一个侏儒的时代,我们都是侏儒啊,多么可悲啊!”其实,中国人缺少的并不是智慧,而是一种有利于理论大师产生的社会环境和共生机制。在我们今天成人的文化世界里,人们的眼光是那么的模糊、思维又是那样的迟钝,那是人们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不能或不敢用自己的大脑思维的结果。其实,目光敏锐有时只不过就是抱有一颗童心而已,就像童话《皇帝的新装》里的那位稚气的小孩。王先生过人的智慧,就是来自他那异乎寻常的真诚和超人的勇气,来自他有一颗赤子之心。他要用自己的眼睛观察人类世界,他要用自己的大脑思考社会人生,他不再盲目的轻信任何人,他要得出自己的结论。为此他苦苦思索了三十年,今天他终于有了自己的结论。
  
  孔子在春秋时期就创立了自己的儒家学说,可是直到汉朝才受到尊重,后来竟至于被国人奉为神圣,新文化运动又砸烂了“孔家店”,今天似乎又成了“好东西”。关于社会、人生的理论,其命运就是这样的富有戏剧性。王海明的新伦理才刚刚问世不久,他不认为儒学是可以拯救中国的“好东西”,他的发现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命运呢?我坚信:王先生不仅是孤独的,他更是卓越的。唐代兴教授在其研究王海明新伦理的专著《优良道德体系论——新伦理学研究》称:“王海明先生是中国第一位真正意义上的伦理学家”,此论并非毫无根据的溢美之词。伟大并非古人和外国人的专利。
  
  人们常说:“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因此,我们才不无骄傲的宣称:孤独是先知者的荣耀。
  
  
  石 头 颂
  2004/6/10
  
  就要离开北大了,面对刚刚熟悉的环境——校园、导师、学友,就要说再见了,说实在的,还真有点舍不得。直到快要离开,好像一切才刚刚开始。它似乎预示着到北大访学只是我人生的一个新的起点。
  
  在这里我有幸认识了王海明、走近了王先生。我自信,选择王先生是我作出的又一最重要、最英明的人生决策。王老师对伦理学的那种真诚、热烈的爱和执著、不懈的追求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感动了我,也激励着我。他坎坷的一生、不寻常的遭遇和那些悲剧性的故事,似乎总应告诉人们点什么。拥有他这样的品格与学识之人,是我此前所不曾见识过的(并非没有,只是无缘相识罢了):他很平凡,更不完美,但绝不一般,他充满魅力。
  
  临别送什么纪念品给王老师呢?我一定要好好挑选一番,结果在校园地质系办的工艺品商铺看中了一块石头:它是大自然的造化,没有一点人工雕琢的痕迹;它的颜色有一点绿,是那种比翡翠更结实的绿;它有菱角,但并不锋芒毕露;它半尺见方,有一种小中见大的气质;它有自己的名字,据说叫“柳江石”,产于黄河流域。总之,此石无言,却透着岁月的沧桑。可见,它是有灵气的。我越看越象一块女娲补天待用的“五彩石”。
  
  王先生是有“补天”的志向的,他要找回伦理学的尊严,它试图要人们承认伦理学是一门最有价值、最伟大的科学。“补天”只靠一块石头是不成的,众志才能成城,众手拾柴才能火焰高。其实,用“愚公移山” 、“精卫填海”来形容王先生的精神更恰当。然而,不论是“移山”还是“填海”,都离不开石头。
  
  石头有大小,但各有各的功用。我们不仅赞赏那种勇于直接成为建筑主体的石头,也赞赏那种甘愿作出间接贡献的“垫脚石”。然而,不论石头身处何位,坚强都应是它必备的品质。唯有坚强,才能顶住压力;唯有坚强,才能所向披靡。这就是人们赞赏的“硬骨头”精神。人不可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石头就是最好的象征。
  
  这块石头是送给王先生的,但我时时不忘自勉。人虽离开了北大,但我的心仍向往之……
  
  
  王海明《新伦理学》管窥
  
  对王海明的《新伦理学》一书的评价,可以见仁见智,但一定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于那些因种种原因还不了解这本书的人,本文可作参考。以笔者目前的研究结果,试解读如下。
  
  《新伦理学》的创新之处:
  一是给伦理学下了很有见地的新定义。一般认为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新伦理认为,这是不确切的,因为道德是可以随意制定、约定的:确立道德并不需要科学。但确立优良的道德却需要科学,因为优良道德是不能随意制定、约定的,而只能通过社会创造道德的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从人的行为事实中推导、制定出来。这样,就将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与对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和道德目的的认识之真假联系了起来。也就是说,优良的道德规范,是建立在对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和道德目的的真实的认识之上的。因此,新伦理得出了如下结论:伦理学乃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如何制定和实现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及其实现途径的科学。
  
  二是提出了全新的伦理学体系。王先生提出了“道德推导公式”,并推导出了伦理学的全部内容和全部对象(详见《新伦理学》一书)。这个道德价值推导公式是:
  前提1:道德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
  前提2:行为事实如何
  两前提之关系:行为事实如何与道德目的之关系
  结论:行为应该如何
  这个公式的提出,成功地解决了一直困扰人们的“休谟难题”:能否从“事实如何”推导出“应该如何”?
  
  三、关于道德性质的新定位。新伦理认为:道德与法一样,就其自身来说,不过是对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侵犯,因而是一种害和恶,就其结果和目的来说,却能够防止更大的害或恶(社会的崩溃)和获得更大的利或善(社会的存在发展),因而是净余额为善的恶,是必要的恶,是人类为了达到利己目的(保障社会的存在发展)而创造的害己手段(压抑、限制每个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因此,道德不是自律的,而是他律的;不是为了道德和品德自身,而是为了道德和品德自身之外的利益、幸福;不是为了道义,而是为了功利——为了保障社会的存在发展,最终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实现每个人的幸福。
  
  四、关于道德标准的新表述。新伦理提出,道德终极标准是由总标准与分标准,即“一总两分”构成的道德原则体系,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辩证统一体。这就为引申推演出与人类伦理行为相应复杂、具体、多样的道德规范,从而准确、迅速地指导人的伦理行为提供了终极标准。这个道德原则体系概括的十分准确、全面和深刻。
  
  五、提出了新人性论。新伦理认为:所谓人的伦理行为--是利害人己的行为。人的行为,是由目的、手段以及原动力构成的。目的是为什么,手段是怎么办,即不仅提出问题,而且要解决问题。仅仅提出问题还不是行为,那是思想,只有做了,才是行为。只有是在利害人己意识的支配下去做,才是伦理行为。意识的核心是目的,做必有手段,核心概念就4个字:利害人己。
  
  六、提出了善恶六原则。新伦理学通过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从人类全部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出道德的善恶总原则,亦即善是利他与利己和恶是害他与害己;进而推导出善恶分原则,亦即善恶六原则。善恶六原则虽然源于善恶总原则,却比善恶总原则更为重要。因为善恶总原则极其普遍宽泛而不区分目的与手段,因而不能准确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要准确衡量一切行为之善恶,善恶总原则必须具体化而区分目的与手段,从而演进为含有目的与手段之分的“无私利他”、“为己利他”、“单纯利己”和“纯粹害人”、“损人利己”、“纯粹害己”善恶六原则。
  
  七、提出了新集体主义。传统的“集体主义原则”,是以集体本位为特征的,而新伦理是以个人本位为特征的。前者主张:“大河有水小河满”,而后者强调“小河无水大河干”;前者主张“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后者强调“集体的事未必就是大事,个人的事未必就是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更加注重维护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这又没有影响新伦理得出利他必要性的结论。新伦理在明确利己的道德价值的同时,又肯定了必要时无私利他与自我牺牲的道德价值。并提出了损人利己之为恶是绝对的,而自我牺牲之为善却是相对的创新之论。
  
  新伦理的内容和创新之处远不止这些,仅此也可以达到“窥一斑而知全豹”了。新伦理的可贵之处正在于,它没有重复别人的东西,而是独辟蹊径、大胆创新;它不是跪在巨人面前,而勇敢地站在了他的肩上,从而达到了新高度,进入了新境界。
  
  
  北大改革初见成效
  
  这就是我所了解的王海明,这就是被人质疑北大改革的王海明。的确,是北大的改革给了王先生突破重围、脱颖而出当上了教授的机会。这样的改革有什么不好吗?
  贬低别人是为了抬高自己。可是,如果连核心期刊、商务印书馆等都不放在眼里,把别人的论文和专著一概视为垃圾,专家的评价也不屑一顾,那么又如何证明自己的东西就是无价之宝呢?我真想见识到这位 “世外高人”,拜读一下他那绝对规范的“真经”。
  亏了王先生还是个地道的科班出生的硕士,如果再象华罗庚、梁漱敏那样的完全的自学成才,这些人还不知要不屑一顾到什么程度呢。
  也许在一些人眼里单位里的“关系”才是最重要的。其实,离的越近的人评价起来感情因素占的比重就越大,也就越难公允,这还不说可能存在的学术腐败问题。面对严重的近亲繁殖现象,北大的改革势在必行!
  因此,“王海明现象”倒是提醒了人们:北大非改革不可!王海明在改革之后才终于当上了教授就是明证,它充分肯定了北大改革的必要性。公正的结论就是:人才只有改革才有生路,北大只有改革才能兴旺。
  
 

学者之争,两家之言,姑且一看

 

 


摘自天涯社区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no01&idArticle=11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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