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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定义和公式

(2009-12-07 16: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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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定义

专论

按:

这是我1995年间所撰《书法的最高境界》中的一节文字。在我给书法确定这个定义之前,书法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书法报》曾围绕书法的定义作过较长时间的讨论与争呜,最终是不了了之,沒有定论。

    当时我经过反复思考与推敲,确定了“书法是文字的书写艺术”之定义之后,自觉为书法找到了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义。在请一些有见地的艺友一起论证时,也得到了一致的认可。尤其令我高兴的是,前几年在书店看到一本书法的专著,目录中也有“书法的定义”一节文字,打开一看,居然照搬了我的定义。有朋友建议告那位作者,我说不但不告,我还要感谢他, 他不但认可了我的定义,还广泛地传播了我的定义。虽然没有指明是摘录的, 我还是很高兴。

    近几年,我在为“美”研究与确定一个定义。那可比书法的定义难多了,中外古今的美学家有一堆定义放在你面前, 你可能有所作为吗?但我还是相信,自已给美下的定义是经过反反复复研究的, 是妥贴与真切的,是经得起推敲的。何况这一路过来, 其过程曲折与精彩, 是可以当故事讲的。且等我抽出空来整理成文后,再贡献给大家评论与评判。

 

                                 书法的定义和公式

 

    欲明了书法的最高真理,必先明了书法的基本道理;不明了书法的基本道理,就有必要对书法的构成原理,对书法的艺术属性作一番体认和考察。

上古的时候,人们出于记事交流的实际需要,开始了文字的臆想和草创。古人先是根据自然的现象用简单的图式符号来表示特定的意思。这种近似于画画的方法初步产生的文字,后人称之为“象形文字”。因为画画与文字的起始都是对自然现象的简单模仿,初步的形象都类似于简单的图式和符号,所以理论上有“书画同源”之说。

在象形文字的基础上,人们不断地发现总结,先后采用 “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等造字的方法,使文字逐步扩充完善。在此同时,文字的载体、字体也不断变化发展。从简单的陶文进化为“甲骨文字”,进化为“钟鼎文字”,又进化为“大小篆”、“隶书”、“楷书”。从现在能见到的甲骨文字和钟鼎文字看,虽有不少象形的迹象,但总体来说已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文字体系了。

文字必须书写,有书写就有书法。

文字的书写和文字的创造同步,想象中的字样必须通过书写才能兑现。所以,书法随着第一个象形文字的创造就存在了。

“书法”这个字眼,本有两层含义在里面,一是广义地指一切文字的书写及其方法;一是狭义地指具有一定水准的、以特定工具材料完成的文字字体的书写。如果站在后者的立场来定书法,就会排斥前者,认为不上档次的文字书写不可称之为书法。所以,小学生的书法练习只能称之为“毛笔字”,硬笔书法也只能称之为“硬笔字”。按道理讲,是不是书法是一回事,而书法的好与坏、书品的高与低又是一回事。就拿我们人来说吧,人们习惯将那些不三不四、不尽人道的人说成“不是人”,其实人还是人,只是品行有亏,有污于人道。又如建筑体系中的简易房,以及缺少设计手段和理念的建筑物,也有人认为这些玩意儿怎么称得上建筑。其实还是建筑,只是简单原始的,是不够档次的建筑罢了。同样,当今刊行的书法史图录,其中原始的、民间的,以及初级的文字书写、文字刻画,用后者的眼光看本称不上书法,可都刊入了堂而皇之的书法正史。所以说不管是上水准还是不上水准,初级还是高级的文字书写,我们不妨统称之为书法,而不必在是与否上争来争去,在书法的提高与升华上做文章。中国称文字的书写为“书法”,日本且称之为“书道”。法与道有什么不同呢?中国先人在研究自然以至人事之后,将各类事理分辨其大小标之曰“道”、“理”、“法”、“术”等名词。道与理为自然天理的别解,故必以大者冠之,如“大道”、“王道”、“天理”、“理学”;书法与武术之类都属大道的分支旁流,故以“法”、“术”标之。日本国初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国本、国粹,对中国的各种道术、理法都极崇敬,故不论大小源流,都冠之以“道”字,如“茶道”、“柔道”,以至 “书道”。

书法是什么?什么是书法?书法是什么性质的一门艺术……

从古至今,书法一直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古代约而言之曰“心画”,今人俗而言之曰“毛笔字”。“心画”一词虽然想象玄妙,然不尽落实;“毛笔字”虽称书法,但不是全部。中国人讲究体悟,喜好简易,往往偏重于直接的一种感觉,而不善于运用逻辑思维,不擅长于从定义去认识和把握事物。约在六七年前,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和启发,书法界遂有一段关于书法定义、属性的讨论争执:有从书法讲究形体造型的角度称之为“造型的艺术”;有因书法是以线条为主要表现特征,故称之为“线条的艺术”;有因书法的表现不以具体的物象为基本,而多抽象的意味而称之为“抽象的艺术”;也有人认为书法是表现人的感情的、表现人对自然的不同感受的,而给书法下了“表现艺术”的定义……要对书法下一个确切妥当的定义,:只能从书法最为本质、最为重要的部分着眼,方能避免似是而非、不尽确切的结论,而不至于与其他的艺术门类的定义冲突重复。

与书法最为相近的无疑要数中国画了。古代文人画家竭力将国画向书法靠近,而以“写”为中国画最高之表现。书法与国画虽有“同源”之说,有“姊妹艺术”之论,但二者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国画以直接的自然物象为表现的对象,书法则以文字为表现的根本依据。国画与书法有着本体基础上的差异。中国的文学虽然同书法一样使用中国特有的文字,但文学所取的是文字的字义,而书法之取文字,是取文字字体的字形,且字形在书法家手里可以自由变态,顺着心意自在生发。

文字在书法家手里就像是一种载体,如船、车、篮子、袋子之类,使用它只是为了装载各种各样的货物。书法家的货物名目繁多,可以是感情、韵律,可以是形质、神意,什么喜怒哀乐、筋骨血肉、精粗玄黄,都可以装到里面去,多就多、少就少,全由你。为什么书法在拥有书法的国度里那么深入人心,深受全民的喜受,就因为它的取材是简单平常的,它的载体几乎人人都或多或少地有所掌握和熟悉,通过它可以自由装载自己想象和构想的东西,可以品尝自由创造的乐趣,可以陶醉其中一辈子。

文字作为书法艺术的一种载体,可以任意载物。物装到载体中去,必须有一个中间的环节和手段,如拿、运、搬之类。书法的载体与载物相融和的手段为写、为书。文字与意象感情只有通过书写才能完成为一个整体,完善为一个统一体。至此,书法的性质已经基本清晰了,书法的定义似乎是明摆着的:书法是以文字为基本的载体,并通过书写这一特有的手段载物的艺术种类。所以书法的定义应该是:

书法是通过文字的书写来表现各种意象的艺术种类。

如果将这句话再加以精练简括的话,可将书法的定义浓缩为:

书法是文字的书写艺术。

若以幽默风趣的言辞给书法打个恰当的比喻的话,或可这样来称呼书法:

书法是一条人人可以拥有的,专门采集装载奇珍异宝的宝船。

书法应该有一个确切的定义,有了一个明确妥当的定义后,学书者可以避免非元素性因素的困惑和干扰,而将心意精力直接花到本体、主体上去。

在给书法论证出一个恰当的定义的同时,我们还有必要从书法的实践、书法的创作、书法的发展等角度来审视书法,更深入地把握书法,理解书法。

书法的实践、创作、发展都是以人为主的,人在书法面前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主宰、上帝,而决不应该是附从、奴仆。人的意态作用力在书法中起着最为根本的主导作用。

如书法定义所言,文字是书法的根本依据,是书法艺术的一种载体,是书法艺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书法的各种造意、取象,说到底都是本诸自然;人类的各种思想、感情也都是因自然间各种各样的因缘和合而生发、造就。就拿人本身来说,也属于自然间的一种妙有。所以,书法所表现的各种各样的意味形象都可以纳入到自然这一个大范畴里面去。

现在以书法的学习、实践,以书法的创作、创造为出发点,在给书法下一个定义的同时,另外给书学约定一个公式:

人+(文字+自然)=书法

钟繇说:“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这里所说的界,即为文字与自然结合的一种印迹,是文字的形象,也是自然的现象。所谓的人,即是指书法的作者,落实到书法上即为书法的心意、态势、神气。能使笔迹之界流美的无非是人;人创造出来的流美的界便是书法的整合意象。

汉代扬雄说:“书,心画也”;赵壹说:“书之好丑,在心在手”。唐代张怀璀说:  “书则一字已见其心”;柳公权说: “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元代郝经说:“书法即心法也……有诸内者,必形诸外也”;盛熙明说:“夫书者,心之迹也”。清代莫友芝说,“书本心画,可以观人”;刘熙载说:“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以上各代论书之语,可以证实“人”为书法的一端,人为书法的总统主宰自来无疑。

汉代蔡邕说:“夫书肇于自然”;“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唐代张怀璀说:“形见臼象;书者,法象也”;“夫文字者……题之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舒也,著也,记也”;虞世南说:“字虽有质,迹本无为,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达性通变,其常不主”。清代龚贤说:“古人之书画,与造化同根,阴阳同候”;翁方纲说:“世间无物非草书”;刘熙载说:“书当造乎自然”;康有为说:“盖书,形学也。有形则有势”。历代论书之语又可帮助理解“文字+自然”为书法之另一端。“人”之一端加上“文字+自然”之一端,即为完整的书法结构,即可生发出完整的书法。

人作为书法的一端,作为书法的主宰,可以分为“以心主笔”与“以笔传心”两层微义。

王羲之说:“心意者,将军也”;项穆说:“心虽无形,用从有主”;宋曹说:“学书之法,在乎一心。心能转腕、手能转笔……手不主运而腕运,腕虽主运而以心运”。这是古人对于“以心主笔”的证词。心之体很难分辨,用着即有,看似无形无象,然而一触即发,无处不现。书法之法,实为心之法,心达乎手,手通乎笔,看似笔运,实为心运。

张怀璀说:“披封睹迹,欣如会面”;孙过庭说:“达其情性,形其哀乐”,“睹迹明心”;项穆说:“书法传心”。这是古人在“以心主笔”外,对“书法传心”事实现象的体会阐述。笔墨之道如不能传人之心声,往往无性无情,无意无态,意浅笔疏,难于造就出书法的真境。

“以心主笔”,下笔之时唯有欲书之意,下笔之际觉有真意流露,不及细辨而神妙自生。这中间有平时涵养的功夫,有一时进发的天机。“以笔传心”,往往意谋笔先,借笔表情,下笔之前,已有成竹在心,心中意象借笔舒发传达而出。睹前人书论书迹,心主笔、笔传心,心笔相应,人书相和,遂成万千种书法景象。

“文字+自然”为书法的另一端,也可以分为“肇于自然”与“造乎自然”两种意义。

许慎说:“仓颉之初作字,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文字……著于竹帛谓之文。书者如也”;钟繇说:“吾精思三十余载,行坐未尝忘此……每见万类,悉画象之”;虞世南说:“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以上数言都可明古人书法“肇于自然”之意义。

蔡邕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卫恒说:“厥用既弘,体象有度,焕若星际,郁若云布……随事从宜,靡有常制”;项穆说:“若而书也,修短合度,轻重协衡,阴阳得宜,刚柔互济”。此所言者都说明 “造乎自然”为书法另一重境界。书法意象虽由人造,而无不合乎自然之理;称心直造,悉合天理。

“肇于自然”,成就文字的形体,启发书法的法度;“造乎自然”,丰富了书法的形象,拓宽了书法的意境。  “肇于自然”与“造乎自然”双管齐下,二式双运,书法的景象犹如自然之妙有,欣赏书法,好似观赏天地大道,真有美不胜收之感。

人、文字、自然三者融汇一体,相辅相生,成就书法完整的艺术门类。没有人便没有书法的主宰总统;没有文字就没有了书法的本体骨架;没有自然就没有了书法千变万化的源泉和能量。书法公式虽立为三者二端,以“人”为主居于前,以“文字+自然”为体辅于后,其实三即是一,一而不二不三。好像人一样,虽然可分为头、躯、肢三大部分,三即是一,一体而已。所以分即是合、合即是分。

然而初入书法路头,人与文字、自然三者难免分别对立,循序渐进,由生疏而至亲切,由别扭而至通顺,以至只存一心用事,泯合了三者的分绪,而臻“绍于古人”的胜境。

学书之初,难免为文字字形笔法所困,好像生人到了异地,语言地形皆疏,左右不能自在如意。继而求之,慢慢熟悉毛笔的性能、字形的规律、用笔的特征,由生疏到熟练,以至稍用心意即能控制得宜。再进一步,能够尽文字字形之理,且能见自然之趣,浑然自得,心手相忘。此时只觉自然而然,如地设天造一般,一派后天贯通先天的气象。

元代杜本说:“纵横皆成意象。”此“意象”犹如周星莲所解释的“心画”。周氏说:“前人作字,谓之字画……后人不曰画字,而曰写字。写有二义:《说文》:  ‘写,置物也。,《韵书》;‘写,输也。’置者,置物之形;输者,输我之心。两义并不相悖,所以字为心画。若仅能置物之形,而不能输我之心,则画字、写字之义两失矣。”既能置物之形,复能输我之心,输我之心而能置物之形,亦意亦象,非意非象;亦心亦画,非心非画,自然不是初学者一蹴而就的。然求文字书写最高之理,明文字之法、书家之心、天地之象、自然之道,终究能到书法的最上层楼。

为了辨明书法的书学路程而造书学的公式,从书学的公式可见书学的三层境界。初学书法能够初步把握文字书体书写的大体规律、技术方法,即是第一层境界;继而能够发挥书家的心意,追索自然的理趣为第二层境界;最后通会文字之理与自然之意,以及书家之自性,而一以贯之,万法归一,为第三层境界。三层境界好似三种品级,先达下品,继至中品,终齐上品。

书法的名目章程众多,理无头绪则容易混乱,容易致偏,使初学者有繁难之想、却退之意。书法定义所述,书学公式之设,总为有心于书道者有一根本实在的依据,有一个简单易明的大纲,不致为末枝细节所迷惑,不致为玄理法数所束缚。学而在理,进步自然可期;学而有道,理法与精神相融合的喜悦自然充满。在理而有道,由下及中、由中及上,书法的最高境界终可成就。

 

书法的定义和公式 

 

《书法的最高境界》于1996年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以来巳再版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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