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第一章第6-9节读书笔记(一) 吴晓萍
(2009-12-15 2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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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第一章第6-9节读书笔记(一)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 [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一、第6-9节主要观点
(一)第6节:一些有关的对照
公平的正义和功利主义三个对照分别是:1.公平的正义要求自由与权利优先,契约论在其完全的意义上认可有关正义优先的信念,而功利主义则试图把它作为一种在社会交往中有用的幻像来解释它们。2.功利主义者把个人的选择原则扩展到社会,而作为公平的正义则持一种契约论的观点,认为社会选择的原则也是正义的原则。3.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而作为公正的正义却是义务论的理论。【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正当对善的优先成为正义观的一个基本特征。功利主义理论的一个特征:它在决定一个正义社会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时非常依赖于自然事实和人类生活中的偶然因素,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道德理想则较深刻地孕育在伦理学理论的首要原则之中。这正是自然权利观点(契约论传统)对于功利理论的一个特点。【P31】
(二)第7节:直觉主义
罗尔斯把直觉主义作为一种含有不能再追溯的最初原则的理论。直觉主义理论有两个特征:首先,它们是由一批最初原则构成的,这些最初原则可能是冲突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给出相反的指示;其次,它们不包括任何可以衡量那些原则的明确方法和更优先的规则,我们只是靠直觉,靠那种在我们看来是最接近正确的东西来决定衡量。直觉主义坚持主张:在我们有关社会正义的判断中,。我们最后必然是达到一批最初原则,对于它们,我们只能说,这种平衡在我们看来比另一种平衡要正确一些。直觉主义理论可以是目的论或者是义务论。【P33-39】
(二)第8节:优先问题
罗尔斯评论了两种明白而简单的建设性地处理优先问题的方式,一种是通过一个单独的普遍原则,另一种是通过一批按词典次序排列的原则。某些优先的规则之所以被认为比其他规则更可取,其理由基本上就是那些使人们最初同意原则的理由。通过强调正义的作用和最初选择状态的特征,优先问题可比较容易地把握。把原则放入一种词典式的序列中去。这是一种要求我们在转到第二个原则之前必须充分满足第一个原则的序列,然后,在满足第二个原则之后才可以考虑第三个原则,如此往下类推。罗尔斯把平等的自由的原则排在调节经济和社会不平等的原则之前来显示这样一种排列。这在实际上意味着,社会基本结构要以在先的原则所要求的平等的自由的方式,来安排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在论述优先问题时的任务是要减少而非完全排除对直觉判断的依赖。一旦我们从原初状态的立场看待事物,优先的问题是要概括出合理的和能被普遍接受的提议以达到所希望的判断一致。【P42-45】
(三)第9节:对道德理论的评论
从道德哲学的立场看,对一个人正义感的最好解释并不是那种跟他在考察各种正义观之前就具有的判断相适应的解释,而是那种跟他在反思平衡中形成的判断相适应的解释。罗尔斯强调,正义观只是一种理论,一种有关道德情感的理论,它旨在建立指导我们的道德能力,或更确切地说,指导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罗尔斯还强调研究实质性道德观念的中心地位,在承认它们的复杂性时也要承认现在的理论是原始的,有着很大的缺陷。我们需要容忍它们在揭示和接近我们的判断的一般结构时的简单化。所有的理论大概都有错误。不论何时,真正的问题是已提出的观点中哪一个在各方面都最好地接近真实。【P45-52】
(四)对公平的正义的理论的评论
在罗尔斯陈述公平的正义时,把它与功利主义相对照,原因是:1.作为一种揭示正义论的手段;2.由于功利主义观点的几种变化形式长期以来一直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尽管功利主义很容易引起连续不断的怀疑和担心,它却始终占据着这样一种支配地位。直觉主义不是建设性的,至善主义是不能接受的,恰当设计的契约论也许能够提出建设性的替换理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就是朝着这个方向的一个努力。我们应把正义论看作一种指导性结构,用来集中我们的道德感受,在我们的直觉能力面前提出较有限和较容易处理的问题以便判断。正义的原则统一了在道德上相关的某些思考;优先原则指示着这些思考冲突时需采取的适当步骤;而原初状态的概念则确定了要展示我们的思考的根本观念。如果整个体系看来是想通过反思弄清和整理我们的思想,如果它倾向于减少分歧和使歧异的信念较为一致,那它就做了一个人们可以合理地要求它做的全部事情。其中的许多简化,作为一种看来的确是有益的结构的一些部分,可以被看作暂时已得到了证明。【P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