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冰心无尘
图/沈阳婚纱)
我和莎莎从小一起长大,情同姐妹。莎莎性格内向不大爱说话,可是绝对地聪明,是典型的淑女。平日里我和莎莎常在一起,巧合的是,高中毕业时我俩同时考入了上海一所名校。
入学后,虽然不在一个班级,但是闲暇时间,我常约莎莎一起去逛街。在上海这个花花世界里,莎莎开始变得活跃起来,做事、说话再也不像以前那样矜持,有时在男同学面前放肆的大笑,一点都不像一个淑女了。
来到上海半年后,莎莎完全变了一个人,刚开始,我还为莎莎的改变而叫好,觉得一个年轻人就应该每天愉快地生活,性格开朗一点,对人对己都有好处。
一年之后发生的一件事情让我对莎莎很失望,也很厌恶,我俩的姐妹情也从此消失了。
大学不久,我竞选到学生会任职,此后学生会管宣传的男生群博追我。群博相貌平平,但是很有才华,音乐、书法、体育、文学几乎样样精通,因此同学们给他起了一个绰号“才子”。
我不是世俗之人,对异性也没有太高的要求。群博有才华,我觉得可以交往,所以当群博约我周日出去玩时,只要我没有别的事情,一定会答应他的。
在和群博交往之前,每次逛街都是和莎莎一起去,我不能重色轻友,冷淡了我的闺蜜,因此,和群博外出总要约上莎莎一起去。
我们三人来来往往相处已经一年多了,莎莎对群博很关心,我以为群博是我的男友,莎莎和我是闺蜜,出于姐妹情莎莎才会关心群博,因此并没有在意。
大二暑假时,我准备留在上海打工,就给父母打电话说不回家了,父母虽然有些心疼,但还是答应了我的要求,觉得我不小了,应该在社会上锻炼锻炼,只是在电话里反复叮咛我要注意安全,工作不要太辛苦。
莎莎听说我不回家,她也告诉父母不回家。由于我俩不回家,群博暑假也没有回家。我和莎莎在一家酒店打杂,洗盘子。待遇还不错,就是每天手要泡在水里,很辛苦的。
莎莎做了两天就不想做了,我不想放弃这份工作,虽说辛苦,可是每天管两餐,月底还有一大笔收入,可以省去家里两个月的生活费,减轻父母负担没什么不好。莎莎看我不想离开,又坚持了一周,最后实在不想做了,就向老板辞了职。
辞职之后,莎莎也没有回家,每天除了玩还是玩。我要上班,又没办法陪她,只好托同学给莎莎找了一份家教,每天辅导两个小时,其余时间她还是玩。
群博在一家超市找了一份货运的工作,就是把货从仓储室搬运到超市货架旁,卸下来,然后有人将货上架。一天,群博推着一车货,刚到货架旁,一个导购小姐不慎将旁边一个独立的空货架撞翻,倒下来砸在了群博的脚上。群博的脚当时就肿了起来。超市经理让群博休息一周。
我上班天天必须按时去,群博脚受伤不能动,我又没有办法照看,因此拜托闺蜜莎莎帮我照看群博。莎莎很开心地接受了我的请求。
莎莎对群博真得很好,每天早晨起来给群博买早点,下午做家教前也要给群博买好饭菜然后离开。群博很感激莎莎对他的照顾,告诉莎莎等他脚好了,一定要好好谢莎莎。
出事那天,酒店承接了一个大型的婚宴,有很多事情做,所以我工作到深夜才回住处。我在酒店里忙活的时候,莎莎正和群博聊天,莎莎有意无意的告诉群博,我之所以愿意在酒店下苦,而且在群博受伤后还不辞职,继续留在酒店,是因为我喜欢上了酒店的经理。这个酒店经理一表人才,而且家庭环境很好,如果和经理结婚,衣食无忧,不用自己再去奋斗。
群博开始听了莎莎的话并不相信。莎莎看群博没有上套,告诉群博,如果你不信,我带你去看看,眼见为实。群博也许是男人的自尊心在作怪,虽然表现出不相信莎莎说的是真的,但是心里疙疙瘩瘩地不舒服,因此顺从了莎莎的请求。
两人乘车来到酒店门口,下车后,莎莎扶着群博到后厨处看我,正好赶上经理来后厨答谢工作人员,经理和我碰杯时被群博看见了,莎莎又在一旁煽风点火说,一个临时打杂的,经理凭什么和她碰杯,除非有别的原因。
群博和莎莎虽然到了酒店门口,但是没有和我打招呼,由于生气,群博请莎莎去了一家小酒馆,在那里喝了许多酒。此后,莎莎带群博回到住处。当我回到群博住处时,看到的是莎莎和群博衣服凌乱地躺在一张床上。
眼前的情景让我失去了理智,我从卫生间端来一盆冷水,泼在他两身上。被冷水一刺激,两人都醒了。看见我站在床边,莎莎无动于衷够,群博急忙向我道歉。
听了群博的解释,我很无语。无论如何聪明的男人,在情和酒面前都会失去智慧,变得很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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