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着手准备诉讼索赔
(2019-02-27 23: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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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002181刘华浩律师虚假陈述索赔 |
分类: 新闻报道 |
2019年2月27日晚,粤传媒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因粤传媒在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的过程中,存在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拟对粤传媒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方面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玫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香榭丽方面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 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630 审计报告》、《2013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粤传媒 2015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
基于以上事实,证监会拟决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赵文华、陈广超等警告,并处以不同数额罚款。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认为,证监会对粤传媒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意味着对证监会对粤传媒的正式行政处罚或即将作出,受损股民可着手粤传媒索赔的准备事宜。根据证监会对粤传媒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参照相似案例,初步判断本案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13年10月28日之后,2016年10月20日前买入粤传媒股票,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粤传媒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最终索赔条件可能依据证监会最终的行政处罚和法院裁决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