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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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600830)于2019年1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 2019008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刘华浩律师认为,如证监会最终认定香溢融通涉信披违规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部分受损投资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启动诉讼索赔。
刘华浩律师暂定股民索赔条件为,如香溢融通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则在2019年1月12日前(含当日)购买香溢融通股票,且在2019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香溢融通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溢融通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团队专业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索赔业务,目前团队已帮助佛山照明、上海绿新、大智慧、安硕信息等众多虚假陈述案件中受损的股民获得赔偿。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