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002181]索赔须知:涉粤传媒并购案东方花旗遭重罚股民可着手准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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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索赔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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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证监会最终认定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则依据司法解释,东方花旗或将成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适格被告。
证监会拟对东方花旗作出行政处罚,或许也意味着对证监会对粤传媒的调查结果也即将作出,受损股民可着手粤传媒索赔的准备事宜。根据证监会对东方花旗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参照相似案例,初步判断本案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13年10月28日之后,2016年10月20日前买入粤传媒股票,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粤传媒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最终索赔条件可能依据证监会最终的行政处罚和法院裁决而有所调整。
索赔缘由:
2013年10月28日,东方花旗为粤传媒出具《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证监会调查认定,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上述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花旗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遵守尽职调查制度,未制定尽职调查清单和各主要阶段工作内容;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重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未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缺失;内核机构未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核实,仅凭借项目组的回复即通过审核,内核程序流于形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595 万元,并处以 1785万元罚款;二、对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目前,证监会对粤传媒的调查也在进行之中,从东方花旗为粤传媒上述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到2016年10月20日粤传媒被立案调查,粤传媒股价波动幅度巨大,相关受损投资者不在少数,部分因粤传媒一案受损的股民已在积极考虑诉讼向粤传媒索赔,受损投资者可持续关注相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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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团队专业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索赔业务,目前团队已帮助佛山照明、上海绿新、大智慧、安硕信息等众多虚假陈述案件中受损的股民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