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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浩律师诉讼索赔维权大智慧 |
分类: 新闻报道 |
在经过一年多的拉锯战之后,股民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终于取得了重大进展,于上周五收盘后,迎来了首份胜诉判决。
8月18日收盘后,大智慧发布股民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第九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显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2016)沪01民初634号股民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大智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名自然人投资差额损失52,927元、佣金损失118.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告大智慧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这是自去年7月底启动诉讼索赔以来,股民取得的首份胜诉判决,意义重大。
在此之前,大智慧一共对股民索赔案件发布了八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根据之前的公告显示,股民诉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赔偿请求均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以至很多受损的大智慧股民均认为索赔没有希望,甚至放弃索赔。
刘华浩律师表示,本次股民的赔偿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可以消除大部分大智慧受损股民的疑虑,根据以往经验,凡符合一审认定索赔条件的股民,在后续的索赔诉讼中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据了解,本次胜诉判决认定的大智慧违法行为的揭露日为2015年11月7日,即大智慧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的日期,而此前,市场普遍认为2015年5月1日,即大智慧发布关于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公告的日期为揭露日,正式由于在大智慧违法行为揭露日的认定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才导致之前起诉的股民败诉。
刘华浩律师表示,揭露日认定上发生变化,并没有改变大智慧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大智慧依然要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目前胜诉判决推断,凡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且在2015年11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大智慧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其赔偿请求将会获得一审法院的支持。
索赔金额或创纪录,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继续参与
根据大智慧发布的第四十二次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8月18日,大智慧收到股民索赔案件的案件共1158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25,668.04 万元。
刘华浩律师表示,其实在今年3月份一审法院下达第一份一审败诉判决时,起诉股民已经将近1000人了,起诉金额也将近两个亿了,之后受败诉判决的影响,大智慧受损股民大部分都在观望,本次胜诉判决之后,预计索赔人数和索赔金额都会急剧增加。
刘华浩律师同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大智慧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开始计算。因此,距离本案诉讼时效届满还有将近一年左右的时间,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还可继续参与,届时索赔金额或可能创造新的记录,并超过此前的索赔金额最大的东方电子和佛山照明案。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大智慧在其违法行为期间,股价一度创出历史新高,高达35元,2015年11月7日,大智慧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大智慧的股价不足16元,到本案基准日2016年1月12日,股价收盘为10.28元,期间股价跌幅高达70%,股民损失较为惨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大智慧股东近18万户,且在大智慧本次违法行为期间交易频繁,预计符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的股民人数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