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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百特拟被顶格处罚,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2017-05-15 15:19:55)
标签:

刘华浩律师

诉讼

维权

索赔

雅百特

分类: 索赔征集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帮助雅百特受损股民追回因雅百特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 

索赔条件:凡在2016325日至20174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并在20174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雅百特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事由:

   2017512日,雅百特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雅百特于20152016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 5.8 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

   证监会认定雅百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 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决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永、顾彤莉、施妙芳、李马松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陆永、李马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顾彤莉、施妙芳、褚衍玲、陈建辉等四人采取3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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