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索赔维权征集,受损股民切莫错过
(2016-07-27 14: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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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索赔维权虚假陈述三峡新材 |
分类: 索赔征集 |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帮助三峡新材受损股民追回因三峡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目前以后胜诉案例)。
索赔条件:凡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10月14日期间买入三峡新材股票且在2013年10月15日之后继续持有三峡新材股票或未完全卖出三峡新材股票,存在亏损的股民,依法均可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三峡新材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索赔事由:
2015年1月5日,三峡新材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2011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7542.58万元,公司实际亏损6989.59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盈利552.99万元,公司2011年年报记载不实;公司2012年少结转成本、虚增利润1565.74万元,公司实际亏损1903.52万元,而公司年报披露当年亏损337.78万元,公司2012年年报记载不实等违法行为,并对公司处以40万元的罚款,公司董事长徐麟、总经理张金奎等15名高管处以3万-20万元罚款并警告。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若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三峡新材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