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造假上市拟被罚,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2016-06-02 16: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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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诉讼索赔虚假陈述欣泰电气 |
分类: 索赔征集 |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帮助欣泰电气受损股民追回因欣泰电气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
索赔条件:凡在2015年7月14日前买入欣泰电气,且在2015年7月1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在2015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欣泰电气股票的,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欣泰电气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020-38912640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事由:
2016年6月2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收到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一、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欣泰电气因上述违法行为收到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则凡在2015年7月14日前买入欣泰电气,且在2015年7月1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在2015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欣泰电气股票的,存在亏损的股民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欣泰电气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