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索赔维权已经获赔,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继续参与
(2016-05-26 14: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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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诉讼索赔海润光伏虚假陈述 |
分类: 索赔征集 |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帮助海润光伏受损股民追回因海润光伏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目前第一批索赔案件已经与海润光伏大股东杨怀进达成和解,并陆续拿到赔偿,请受损股民尽快与刘华浩律师联系,切莫错过。
索赔条件:凡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600401)股票且在2015年1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海润光伏股票或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存在亏损的股民,依法均可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润光伏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020-38912640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索赔缘由:
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江苏证监局认定海润光伏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是:
2、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江阴爱纳基、江阴润达超比例减持情况未完整予以披露。九润管业、江阴爱纳基、江阴润达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14年12月22日合计持有海润光伏股票205,301,46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从事短线交易。九润管业属于持有海润光伏股份5%以上的股东,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若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其目前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海润光伏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1日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备注:2013年,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经过2年半的努力(2013年3月至2015年9月)成功帮助佛山照明股民打赢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并且代理股民已经获得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