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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股民亿元索赔已获赔,紫鑫药业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2015-09-08 11:52:57)
标签:

股票

索赔

虚假陈述

紫鑫药业

分类: 索赔征集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证券索赔律师团队经过2年半的努力(20133月至今)成功帮助佛山照明股民打赢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获得投资损失赔偿。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帮助紫鑫药业受损股民追回因紫鑫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

 

索赔条件:凡在2011330日到2011816日买入且未完全卖出紫鑫药业股票的股民。

 

受理方式:咨询电话:18027131914,QQ:452119420

 

 

 

索赔缘由:

    2014 222日,紫鑫药业发布《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中国证监会认定紫鑫药业存在如下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证监会依法对紫鑫药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若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其目前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紫鑫药业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时间:2016222(距今不到半年时间,请受损股民抓紧时间与本律师联系,以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丧失索赔资格)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股东账户卡

3、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关于索赔费用:

 

1、律师费:事后收取,股民获赔之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如是外省案件,则收取500-1000元左右的办案费用);

2、公证费:办理身份证公证和授权委托公证,费用一般为200元左右(具体费用视各地而定)

3、诉讼费用:由法院收取,大概为索赔金额的1.5%-2.5%左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详情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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