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金谷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征集

(2014-10-17 15:35:32)
标签:

股票

索赔

维权

虚假陈述

金谷源

分类: 索赔征集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凡在在2012113日至2013126日之间买入金谷源股票,并在20131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管辖法院是石家庄中院。

 

我们正在准备起诉事宜,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人:刘华浩律师 :18027131914;谢良律师:13763365521;

       在线咨询QQ:452119420;微信:liu-huahao。

 

    金谷源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0月15日晚,金谷源(证券代码:000408)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 号)。

  河北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一)2012年1月13日,金谷源因经济纠纷被昆山宏图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昆山宏图)起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请判令金谷源归还借款及赔偿利息损失。2012年2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3年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2年7月23日送达。在此期间,金谷源未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11年报中进行披露。

  (二)昆山宏图不服一审判决,于2012年7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此期间,金谷源未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12年半年报、2012年年报、201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三)2013年8月20日,金谷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书》。2013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在此期间,金谷源未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四)2013年8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金谷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于2013年8月29日下达裁定书,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民二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2013年10月16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3年10月23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下达限制高消费令。

  金谷源直至2013年12月7日才发布临时公告对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金谷源诉讼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所有者权益的78.92%,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金谷源自2012年1月13日起,至2013年12月6日止,既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对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予以披露,亦未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时任金谷源董事长兼总裁路联是金谷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谷源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春生是金谷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其他责任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河北证监局决定:(一)对金谷源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路联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张春生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在上述公告中,公司表示接受河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公司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